文档介绍:财政风险及其定性、定量分析[1]
张志超
论文摘要:引发财政风险的原因极为复杂,但无论如何,大部分财政风险对(本质上代表公众利益的)政府继续进行它的财政活动设置了约束条件,导致原本希望用来弥补“市场失灵”的有关财政政策不能达到预期目标。多年以来,政府财政活动的效果及其风险研究一直是宏观经济学和现代财政学中的重要课题。本文阐释了政府财政活动可能带来的各种内生性风险的本质、一般表现形式和主要特点。在此基础上,对评估财政风险影响程度的定性、定量方法进行了初步研究。论文认为,就指导政府活动而言,对未来财政活动的风险程度及其变化进行量度,普遍地怀疑其有效性是不对的,但对其科学性也不能估计过高。
关键词: 经济风险、风险财政、政府支出责任、财政赤字
长期以来人们对经济生活中的风险问题进行了广泛研究。人们之所以特别注重研究经济过程的变化与发展规律,不仅是为了给自己有目的的活动选择相对更好的实现方式或路径,而且更重要地是为了在自己的活动过程中尽量减少风险,增加确定性,以便节约活动成本并提高其价值。不过,应该看到,经济科学目前所取得的成就,远不足以使人们认识全部风险。正如米塞斯所云:“科学并不给我们绝对的、最终的确定性。它仅在我们心智能力所及范围内,在现行科学思维状态下给我们某种保证。科学体系无非是对知识进行的无穷尽地累进性搜索和获取。”[2] 因此,经济学对风险问题的研究不可能是充分的,它只能对人们经济活动所采取的各种方法、所使用的各种手段进行有限的科学评价。
经济生活中的财政风险
比较一致的看法是,风险意味着在一系列不确定性因素影响下给人们有目的的行动带来的,与预期目标相比较而言的利益损失的可能性[3]。就是说,只有在未来过程中,影响特定事物发展的一切因素均为确定情况下,人们有目的的活动才能处于零风险状态。但是,现实生活是一个充满不确定性或未知因素影响的随机环境,所以风险是客观存在,通常人们也不易就风险影响与事物发展的因果联系在事前做出明确判断。此外,风险对人们经济福利造成的损失大小取决于多种因素:如作为行为主体的人所处活动环境的不确定性程度,行为主体对所处活动环境之不确定性的认知能力,行为主体对其活动制定的预期目标,行为主体活动的频率与规模,特定活动对不确定因素影响的敏感性,以及处理风险、不确定因素的技术性手段之完备程度,如此等等。与其他经济活动一样,财政活动所涉及的风险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在带有风险情况下,人们了解特定财政活动的各种可能结果。尽管各种可能结果在未来时间上的分布是随机的,但人们却能计算出不同结果分布的概率。这是典型意义上的风险。另一种是在带有风险情况下,人们无法计算特定财政活动的各种可能的结果的概率分布,即各种结果的概率分布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甚至会出现这样情况,活动结果本身具有不确定性,只能通过各种明确的假设条件予以推知,进而了解假设条件改变时结果会有多大的程度改变。于是,人们把这种概率难以确定的风险称为“不确定性”。
目前,理论界对财政风险有不同定义:一种提法是,一般而言,所谓财政风险[4] 是指政府不适当的财政活动或财政行为(作为事件)给政府本身,给政府进一步的财政活动以及给社会经济带来的各种潜在危害的可能性。另一种提法是,“财政风险是专指财政领域中因各种不确定因素的综合影响而导致财政资金遭受损失和财政运行遭到破坏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