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抗结核药物不良反应及处理
主要内容
抗结核药物常见的不良反应
药物不良反应的处理
不良反应的预防
参考文献:
1 临床诊疗指南(结核病分册)
2 结核病防治(王陇德)
3 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
何谓药物不良反应?
药物不良反应指在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中或为了人体机能的恢复而应用的药物,在常规剂量下对机体发生的有害反应,并有明显的临床表现。其反应的类型可分为副反应(副作用)、毒性反应(包括急性和慢性毒性反应)、过敏反应(变态反应)、继发性反应(临床表现为与疗效相矛盾的结果,如肺结核治疗中出现的赫氏反应)、特异质反应(是一种与药物无关而与人体内某种酶的缺乏有关的反应,多与人种遗传有关,如人体内INH乙酰化速度的快慢)及其他反应(包括致畸、致癌、依赖、成瘾等)。
不良事件:患者服药期间发生的任何不良结果,它的发生不一定与所用药物有关或根本无关
药源性疾病:指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和包括超量、误服、错用等情况下导致机体器官伤害,功能障碍的疾病。
ADR严重程度
轻度:指轻微的反应,症状无发展或有好转,无需特殊治疗
中度:指有较明显不良反应症状,重要器官或系统功能损害,需要治疗处理或停药
严重不良反应
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①引起死亡;
②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③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
④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
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不良反应的判断
,可能与抗结核药品有关,也可能无关。
有研究报告,在预防性化疗对象中一组服异烟肼,一组服安慰剂,结果服安慰剂一组中也有20%异常反应。
北京市研究结果显示抗结核治疗过程出现异常的病例中41%与抗结核药品无关。
:
①用药与不良反应有无合理的时间关系;
②反应是否符合该药已知的不良反应类型;
③停药或减量后,反应是否减轻或消失;
④如再次用可疑药是否出现同样不良反应;
⑤反应是否可用并用药,结核病进展,其他影响来解释。
肯定:用药及反应发生时间顺序合理;停药以后反应停止,或迅速减轻或好转(根据机体免疫状态某些ADR反应可出现在停药数天以后);再次使用,反应再现,并可能明显加重(即激发试验阳性);同时有文献资料佐证;并已排除原患疾病等其它混杂因素影响。
很可能:无重复用药史,余同“肯定”,或虽然有合并用药,但基本可排除合并用药导致反应发生的可能性。
可能:用药与反应发生时间关系密切,同时有文献资料佐证;但引发ADR的药品不止一种,或原患疾病病情进展因素不能除外。
可能无关:ADR与用药时间相关性不密切,反应表现与已知该药ADR不相吻合,原患疾病发展同样可能有类似的临床表现。
待评价:报表内容填写不齐全,等待补充后再评价,或因果关系难以定论,缺乏文献资料佐证。
无法评价:报表缺项太多,因果关系难以定论,资料又无法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