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编号:
御景湾[2005] Ed -
小区智能化系统供货和安装
分合同
项目名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小区智能化系统供货和安装
分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_____ 年_ _ _月_ 日签订的《小区智能化系统供货和安装总合同》(编号: )为依据,甲方就的小区智能化系统供货及安装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供给甲方小区智能化系统(详见合同附件一:产品及价格清单),并负责安装。工程范围包括: 栋;公建设施含
。
第二条合同价款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包供货、包运输、包安装(含安装设计)、包调试及负荷试验、包工包料、包通过验收、包工期、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承包方式,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施工图、材料,承包小区智能化系统的供货及安装。本合同的价格为前述内容的包干价格。
2、结算方法:数量以本合同中确定的为准,实际数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证为准,按实结算,单价按合同附件一中的单价执行。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及安装工期
1、乙方应当按甲方发货通知确定的交货时间将产品运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开工指令单确定的开工日前进场开始工程安装;
3、乙方最迟于交楼前三天必须完成以下工作(实际交楼时间及该期交楼范围由甲方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
(1)该期交付业主使用的楼宇周边范围内的保安监控系统、公共广播和背景音乐系统投入正常运行;
(2)该期交付业主使用的楼宇实现可视对讲系统单栋投入使用;
4、在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楼宇全部交楼后三十天内乙方必须完成所有系统的安装调试并向甲方提交初验申请;且应在全部交楼后六十天内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
5、安装过程中如遇甲方责任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延误安装工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调整,并据此重新确定完工日期。
6、本合同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就是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按实结算。
(二)付款方式:
1、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履行情况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订货通知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定金。
(2)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设备送抵施工现场,经甲方开箱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50%。
(3)工程安装完工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结算等文件并经甲方确认。甲乙双方办理正式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本合同结算总价款的95%。
(4)余款作为保修金,甲方在保修期满10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复检并在办理保修终结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无息向乙方结清。
2、乙方应按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好所有的手续并缴纳有关的费用和税金。
3、以上款项的支付,付款时,乙方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有效的等值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或扣除相应税金后支付。
4、每笔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并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款。
第五条质量要求及验收
(一)质量要求
1、质量要求见:附件二产品技术要求
2、乙方承诺: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具备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证书和质量合格证书,并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的规定并具有满足整个系统要求的功能,该产品是合同约定品牌的的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该产品的制造与安装应符合国家颁布的小区智能化系统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技术条件。
(二)验收
1、产品的供货安装验收必须以甲方认可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及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并应通过有关市区公安局技防办或省公安厅技防办的验收。
2、乙方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后应立即知会甲方,由甲方对照订货单与有关设计文件对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开箱验收,核对无误后设备方可进场安装。在开箱验收时,乙方应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装箱单、产品试验报告单、操作维护手册、技术说明书、“三包”保修卡、产品及相关材料的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定书和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整机或配件为进口产品的,还应出具产品的生产厂家资料、原产地证明、进口许可文件、海关完税证明、进口关税证明,保证达到甲乙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中的功能。进口产品的外文资料乙方须提供原生产厂家所附的或经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资料。
3、乙方进场施工前要办理市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