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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风险的规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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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风险的规避.doc

上传人:szh187166 2019/1/19 文件大小:2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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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资本市场风险的规避当前,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对于缓解企业资金困难,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优化我国产业结构,从国际资本市场筹集我国经济发展所需的资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是,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中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加大了我国资本市场的风险,阻碍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国有企业改革目标的最终实现。因此,必须对资本市场风险进行规避。 1、规避资本市场风险,必须加快企业的公司化改造进程。这是规避资本市场风险的前提。资本市场虽然能给企业发展带来所需要的资金,但也对企业的体制和经营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必须是规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产权不清晰的企业不能明确股东的权益,不能有效地承担对股东的义务,也就没有资格从股市上融得股本资金。股票上市的公司必须承担向投资者披露真实经营信息的义务。否则,上市公司出于利益冲动,则会虚报利润,以获配、送红股资格,从而加大资本市场风险。要使我国股市健康、顺利地发展,除进一步完善法规、加强管理外,还必须解决因上市股票供不应求带来的股市过度投机问题。即必须正确把握市场机会,加快股市扩容的速度。但是,没有足够的合格股份有限公司,则是一个关键性的制约因素。国有大中型企业大多数还没有进行股份制改造,更谈不上具备上市的资格。一方面是许多很需要股本投资的大中型企业苦于没有投资者为之注资;另一方面是股市上充斥着易于刺激投机的小盘股,缺乏一定数量的可充任稳定股指大盘的大企业上市股票。在资本市场上规范化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也必须是权、责、利明确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80年代发行了一批不规范的企业债券,发债企业仍是权、责、利不明确的国营企业,不少是由不具备担保条件的地方财政用一纸公文提供担保,债券到期不能兑付,让代理发行债券的银行提供贷款来还债,败坏了企业债券的声誉,妨碍了企业债券的发展。因此,在今后发展企业债券市场上,应让那些已经过公司化改造的、经营管理良好的大中型企业发行债券,而且大企业发行的债券能够上市流通,建立起健康、有序的企业债券市场。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也必须先组成规范化的业主公司,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如高速公路公司等(粤高速、海南高速等均已上市),然后由业主公司负责发行债券,并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承担到期偿债义务,减少信用风险。 2、规避资本市场风险,必须发展规范经营、规范管理、灵活高速的资本市场中介机构。没有足够数量的市场中介机构活动于其中,就不可能有健全有序的资本市场。资本市场的中介机构不单单包括商业银行,还包括投资银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信用评级公司、资产评估所等等。银行通过双重债权债务关系实现资金从储蓄者手里到投资者手里的融通:第一重债权债务关系是存款者(储蓄者)与银行之间的关系,储蓄者是债权人,银行是债务人;第二重是银行与借款者(投资者)之间的关系,银行是债权人,借款者是债务人。在借贷关系中,债权人没有为债务人承担商务经营风险的义务,但不得不承担债务人违约的风险。在间接融资中,银行既是债权人,也是债务人。资本市场的中介机构则主要通过专业化的服务帮助储蓄者与投资者之间建立投资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他们不必承担银行所面对的那些风险,当然他们要分担资本市场的一些风险,如股票发行时包销商要承担股票滞销的风险。投资银行是资本市场上主要的中介机构。其传统业务是证券承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