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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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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1557281760 2019/1/20 文件大小:3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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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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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以下简称“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长公积金管字〔2014〕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与监督。第三条 中心负责所辖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与监督中心各分支机构根据中心授权负责具体承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第二章 提取条件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所在单位已被依法宣告破产的;3、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4、户口迁出本管辖区或户口不在本管辖区的;5、属于本管辖区内农业户籍职工的;6、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两年以上的;7、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工作调转至外省或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在外省重新就业的。(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出境定居的。(七)所在家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九)遇到下列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1、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患有市政府列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且住院治疗的;2、子女考取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无力供其就学的;3、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家庭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的;4、本市家庭购买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十)非本市城镇务工人员租赁住房的。 第五条 职工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第(一)、(五)、(七)、(八)、(九)项规定提取的,配偶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符合本细则第四条第(一)、(五)项规定的情形,且买受人或房屋所有权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如该住房为同一户籍内的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的,房屋共有权人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如该住房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家庭共同购买的,只允许其中一个家庭内的买受人或房屋共有权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提取时其他共有人须全部到场并承诺放弃提取。第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法律规定或中心规定的期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二)未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三)经中心调查核实曾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四)以偿还住房贷款事实为理由提取过,在该笔贷款尚未结清之前又以购买其它住房或偿还其它住房贷款事实为理由申请提取的;(五)已签订冲还贷协议委托中心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且协议在有效期内的,或者配偶签订冲还贷款协议且协议在有效期内的。第七条 职工不得因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商住两用房或偿还购买商住两用房贷款本息的;(二)本管辖区内户籍职工购买非本管辖区内住房或者偿还购买非本管辖区内住房贷款本息的;(三)已以购买某套住房或偿还购买某套住房贷款本息事实为理由提取过的,售出后又将该套住房回购或租用该住房的;(四)因赠与、继承等未实际发生住房消费支出的方式取得住房所有权的;(五)虽为购房实际出资人,但房屋买受人为未成年子女或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第三章 提取申请时间及额度第八条 职工依照本细则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具备提取条件后的12个月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发生的支出。职工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私有住房,且该住房在一年内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房屋权属过户交易的,自第二次交易起,职工以购买该住房事实为理由提取的,须与其购房行为发生日期(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日期为准)间隔10个月以上。第九条 职工依照本细则第四条第(五)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时间应间隔十二个月以上。首次提取应连续还款2个月或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12个月的还本付息额;首次提取时已还款超过12个月不足24个月的,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24个月的还本付息额并以此类推。职工在偿还该笔住房贷款期间,曾以购买其他住房或偿还其他住房贷款事实为理由提取过的,首次提取金额不予累计计算,只能提取12个月的还本付息额。 再次提取,以上一次提取时间为基准,提取时与上次提取时间间隔超过12个月不足24个月的,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12个月的还本付息额;满24个月不足36个月的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24个月的还本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