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201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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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概述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拨付程序
三、支持项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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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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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历年资金拨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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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1、财政部、商务部发布财企〔2010〕87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
2、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发布云商规〔2010〕61号《云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昆明市商务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可供下载。
非涉密项目申报均在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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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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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织单位申请条件:1、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方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2、通过管理部门审核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格;3、申请的团体项目应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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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支持下列活动:
1、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
2、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
使用原则: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加强监督的原则。
资金采用事后拨付的办法。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后,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提出项目资金拨付申请、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相关凭证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方能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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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项目支出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不予以支持。
额度限定:中小企业累计支持金额70万元,达到最高支持金额的,五年内不受理其资金申请。
团体项目由项目组织单位统一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中小企业不得以企业项目名义重复申请同一项目或内容的市场开拓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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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及拨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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