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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退休金上调方案.docx

上传人:xiang1982071 2019/1/21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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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退休金上调方案.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辽宁退休金上调方案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二、调整办法和标准(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XX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XX】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1350元。(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五七家属工”养老金的调整(一)“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65元。(二)“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举例:李女士是沈阳市一家企业的退休职工,1980年参加工作,XX年退休,工龄一共30年。沈阳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后,她每月的养老金是1770元。按照此次调整养老金的办法计算,李女士此次每月增加的养老金额度是: 2×30+1×(30-15)+95=170元。那么调整后,李女士的月养老金将达到:1770+170=1940元。省人社厅明确提出,各地要坚决制止通过趸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方式办理退休。“趸缴”是保险用语,就是一次性付清所有保费。从XX年1月1日起,严格禁止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通过一次性趸缴或追补缴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办理退休的行为,对于各地上述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纠正,并追究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向省政府及当地市政府予以通报。但这并不等于不可以补缴。对于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