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规范
主编单位:煤炭工业部重庆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施行日期:1997年1月1日
煤炭工业出版社
关于发布《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规范》的通知
煤基字[1996]第263号
根据国家计委汁综合〔1993]110号文的要求,由煤炭工业部重庆设计研究院编制的《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规范》,已经有关单位会审。现批准《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规范》MT5918—96为强制性行业标准,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的管理和解释由煤炭工业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二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3]110号文的要求,由煤炭工业部重庆设计研究院编制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数十年来国内外矿井抽放瓦斯的实践经验,分析了我国有关抽放瓦斯技术政策的实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国情,采用了抽放瓦斯的新技术、新工艺及新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生产、科研及管理部门的意见,最后,由煤炭工业部组织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一般规定,年抽放量及抽放年限,抽放方法,抽放管路系统及抽放设备,抽放站,安全与监控等。
本规范系初次制订,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请结合设计、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不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煤炭工业部重庆设计研究院,以便今后修改完善。
1996年1月
目次
1 总则…………………………………………………………………………………1
2一般规定……………………………………………………………………………2
3年抽放量及抽放年限………………………………………………………………3
4抽放方法……………………………………………………………………………5
…………………………………………………………………………5
……………………………………………………………6
………………………………………………………………………………7
5抽放管路系统及抽放设备…………………………………………………………9
6抽放站…………………………………………………………………………… 11
7安全与监控……………………………………………………………………… 13
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14
附加说明……………………………………………………………………………15
附条文说明…………………………………………………………………………17
1总则
《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保证工程安全,提高设计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改(扩)建及生产矿井的抽放瓦斯工程设计。
,除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一般规定
、技术经济合理原则,从我国国情出发;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并参照邻近或条件类似生产矿井的瓦斯资料;改(扩)建及生产矿井还应以生产地质情况和有关瓦斯资料为依据。
,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应抽放瓦斯。建立抽放瓦斯系统应符合现行的《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合理安排掘进、抽放、回采三者间的超前与接替关系,保证有足够的抽放时间,提高抽放效果。
,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一般情况下,宜采用集中建站方式。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采用分散建站方式:
a)分区开拓或分期建设的大型矿并,集中建站技术经济不合理。
b)矿井抽放瓦斯量较大且瓦斯利用点分散。
c)一套抽放瓦斯系统难以满足要求。
,应根据邻近矿井或同类型生产矿井的平均先进指标确定,并应符合现行的《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应与矿井开采设计同步进行。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矿井,抽放瓦斯工程可一次设计,分期建设、分期投抽。
。
3年抽放量及油放年限
、受采动影响后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的不可采煤层及围岩瓦斯储量之和。可按下式计算:
W=Wl十W2十W3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