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7
文档名称:

水电工程环境保护合同条款.doc

格式:doc   页数:5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水电工程环境保护合同条款.doc

上传人:wc69885 2015/9/30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水电工程环境保护合同条款.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水电工程环境保护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水电工程施工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合同条款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颁布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工程量计算规定的通知》(国能新能[2010]214号)及《水电工程施工招标和合同文件示范文本》(2010版):
一、环境保护专用合同条款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
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技术条款
一般规定
应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期的生产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主要工作范围和内容包括施工污水和废水处理、大气环境和声环境保护、固体废弃物处理、施工期人群健康保护、水土保持、弃渣场防护和弃渣处理、以及工程完工后的场地清理与整治等。
承包人责任
(1) 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照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要求,做好施工区及生活区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
(2) 对本合同划定的施工场地界线以外的树木和植被必须尽力加以保护。承包人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以外的土地和河川。
(3)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
(4) 承包人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全部责任。
主要提交件
(1) 承包人在报送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时,应编制本合同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 承包人生活区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2) 施工生产废水(如:基坑废水、混凝土生产系统废水、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机修废水等)处理措施;
3) 施工区粉尘、废气的处理措施;
4) 施工区噪声控制措施;
5) 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6) 人群健康保护措施;
7) 本合同工程存料场、弃渣场的挡护工程、坡面保护工程和排水工程;
8) 施工辅助生产区(如混凝土系统、砂石加工系统的生产区及加工场等)、工程枢纽施工区、施工生活营地等所有场地周边的截、排水措施,开挖边坡支护措施、挡护建筑物的排水措施等;
9) 施工区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10) 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恢复的规划和措施。
(2)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工程开工后14 天内,将废水处理系统的设计方案、施工计划、设备类型以及维护系统的运行措施等的生产废水处理专项报告提交监理人批准。
(3) 验收报告和资料
1) 环境保护措施质量检查及验收报告;
2) 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检查及验收报告;
3) 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引用标准
(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9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6年4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 引用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2)《地表水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