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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课件3.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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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课件3.ppt

上传人:xyb333199 2019/1/22 文件大小:3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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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一、刑事诉讼参与人概述(一)刑事诉讼参与人的概念刑事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公安司法机关以外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依法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承担一定的诉讼义务的人。(二)刑事诉讼参与人的范围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注意:没有勘验人员)(三):当事人既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又是刑事诉讼主体;其他诉讼参与人只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不是刑事诉讼主体。:当事人与案件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其他诉讼参与人与案件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全过程;其他诉讼参与人只参加诉讼的某些阶段。: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对刑事诉讼程序的产生、发展和终止具有重大影响;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只对刑事诉讼的进行发挥促进和推动作用。:当事人比其他诉讼参与人享有更多的诉讼权利,承担更多的诉讼义务。嫉暂图青责梯谨紧右愚敖肃柜泥佐茶斤痹碍敝源贤铅色孔灭邓芒鸥荔霄她刑事诉讼法课件3刑事诉讼法课件3二、,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追诉或被追诉的地位,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刑事的参与人。①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追诉或被追诉的地位;②同案件事实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案件处理结果对其有直接影响。: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一):是指公诉案件中,正当权利或合法利益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参加刑事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权利与义务①地位: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与人民检察院共同行使控诉职能。②权利:,有权向公检法机关报案或控告;:被害人作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有权提出申诉。:自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予追究的,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③,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二),是指在刑事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当事人。注意:①只有自诉案件才存在自诉人,公诉案件中不存在自诉人。②被害人因受强制、威胁、恐吓等原因无法告诉的,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告诉并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