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指南
概述: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这句话概括了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的指导思想。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将企业所得税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减少区域性优惠,并缩小区域性税负差距,加大全国范围内的产业倾斜力度。
本指南对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所涉及的税收优惠进行了归纳整理,分为三节。第一节是税收优惠内容,参照总局申报表口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方式分为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减免所得、减免税、创投企业抵扣所得、抵免所得税、加速折旧、其他八类;过渡期和继续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未收录。第二节是优惠政策过渡和税收优惠管理。第三节为附录,列明相关优惠目录、和范围。
除单独列明,本指南所列举的税收优惠均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目录
第一节税收优惠内容 2
一、免税收入 2
二、减计收入(目前仅有综合利用资源优惠) 4
三、加计扣除 5
四、减免所得 8
五、减免税 12
六、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 14
七、抵免所得税 15
八、加速折旧 16
九、其他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和实施条例之外的税收优惠) 17
第二节税收优惠过渡和税收优惠管理 24
一、税收优惠过渡 24
二、税收优惠管理 26
第三节附录 28
附录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9
附录2:《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 31
附录3:《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35
附录4:《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 年度) 》 61
附录5:《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备案表》 77
附录6:《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说明书》 78
附录7:《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 79
附录8:《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81
附录9:《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82
附录10:《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