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企业遭遇的国际贸易报复措施及其应对策略
德恒律师事务所首席全球合伙人王丽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参与全球化,国际分工也更加细化;与此同时,国家间的贸易冲突和矛盾也日益凸现,国际贸易摩擦日益增多。在这样的国际背景下,对于参与全球化的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来说,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如何防范风险、趋利避害,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就成为一个值得特别关注的问题。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化和国际分工的方式主要是国际贸易,所以,外贸安全是我国经济安全的核心。
发源于美国次贷危机的此次金融危机,导致世界经济大幅度衰退,按世界银行1月20日公布的全球经济展望报告中公布的数据,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呈现低增长;%,%%。IMF从百年历次世界经济危机比较中认为,除了二次世界大战外,此次金融危机使仅次于1929-1933年经济大萧条的严重危机。
在当前金融危机的背景下,贸易保护主义行为继续盛行。尽管2008年包括美国、欧盟等在内的20国集团(G20)领袖承诺至少12个月内不实行保护主义措施,但作出承诺只是表面文章,美国总统奥巴马率先实施“购买美国货”的市场保护措施,G20其他国家也相继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根据全球贸易警示数据库的信息,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30项保护措施,2009年第一季度新增77项,第二季度新增70项,截至2009年10月末,继续新增40项,并有201项有待实施。这种以邻为壑的贸易政策大行其道,无疑是对世界经济复苏与贸易发展的打击。下面就金融危机下贸易保护主义的特点和趋势,谈一下我国出口企业的应对措施。
一、全球贸易救济的主要形式
根据WTO相关协议,全球贸易救济的主要形式包括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特保措施、337调查及竞争法下的反垄断等。
(一)反倾销
倾销(dumping)是指某国的制造商或出口商将某种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的贸易行为。反倾销(anti-dumping)是指进口国主管当局根据受到损害的国内工业的申诉,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对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国进行销售的、并对进口国生产相似产品的产业造成法定损害的外国产品,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的过程和措施。反倾销是以前的《关贸总协定》和现在的"世界贸易组织"所承认的用以抵制不公平国际贸易行为的一种措施。
为了消除反倾销税被规避的情形,实践中又发展出反规避和反吸收两种救济形式。
反倾销案件中的规避是指:采取一定的手段和方式逃避对本应支付的反倾销税的征收。主要表现为下列方式:(1)进口国组装的产品与被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相同或类似,并在进口国市场销售; (2)在第三国(含单独关税区,未被采取反倾销措施)组装被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并向进口国出口;(3)虚构与被征收反倾销税产品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原产地;(4)对被征收反倾销税产品作微小改变或加工而使之归入不会导致反倾销税的关税税目;(5)进口倍征收反倾销税产品的后期发展产品,等等。
在采取反倾销措施后,进口商和生产商采取上述手段,可以有效的避开反倾销税而继续向进口国倾销被调查产品,从而使反倾销措施失去意义。反规避措施的目的就在于当出口商规避反倾销措施时,为遭受损害的国内产业提供相对快速和有效的救济措施。它是确保应被征收反倾销税的进口产品确实被征收了反倾销税,以达到抵消倾销的目的的一种方式。如
果经过调查证实存在上述规避行为,调查机关可以裁决将反倾销措施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存在规避行为的进口产品。即对于经过加工、在进口国或第三国组装、虚构原产地等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以达到反倾销措施的实施目的。
反吸收调查是中国面临的新型非关税措施之一,对中国出口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反吸收是反倾销措施的新发展,是反规避措施的延伸,是欧共体反倾销法律体系中非常富有特色的一项制度设计。倾销与反倾销是国际贸易中相伴而生的难解矛盾,是国际经济中的一种经济现象。20世纪70年代以来,倾销与反倾销的矛盾日益加剧,加强和完善反倾销制度成为各国(地区)重点。反吸收正是针对征收反倾销税后的吸收行为所采取的抵消性措施。
所谓吸收,是指在裁决征收反倾销税之后,出口商为了维护其在欧盟的出口市场,通过降低出口价格或其他形式来部分或全部地补偿欧盟进口商因被征收反倾销税而发生的附加费用,从而降低或消除反倾销税对欧盟进口商的影响。对于吸收行为,欧盟可以根据吸收幅度附加征收反倾销税,从而恢复反倾销税的作用,保证反倾销措施取得预期的效果。
(二)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