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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客运站(配客点)管理规范》(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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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客运站(配客点)管理规范》(试行.doc

上传人:在水一方 2019/1/22 文件大小:4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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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印发《中山市汽车客运站(配客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中交〔2010〕361号各交通分局、各客运站(配客点):《中山市汽车客运站(配客点)管理规范》(试行)经市法制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局运管科反映。本规范以文件印发之日开始执行。附件:1、《中山市汽车客运站(配客点)管理规范》(试行)     2、《汽车客运站站前广场管理规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中山市汽车客运站(配客点)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汽车客运站(配客点)的管理,规范汽车客运站(配客点)经营行为,提高汽车客运站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广东省汽车客运站站级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汽车客运站与配客点(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企业。第三条 客运站分为等级汽车客运站(五级以上)、简易级汽车客运站和汽车客运配客点。第四条 客运站应服从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管理,符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具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第五条 对客运站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客运站经营者规范经营,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六条 客运站的建设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及《中山市公路客运站场规划》(2007-2020)。第七条 客运站项目立项应严格按照《公路运输站场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向市道路运输主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一)客运站建设用地许可及建设规划许可文件;(二)标有站场地点的地图和客运进出口交通示意图;(三)站场总平面布置图;(四)站场主体大楼设计效果图。第八条 客运站严格按照《中山市公路客运站场功能定位方案》要求进行功能定位。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进站班车的经营范围及发班数量;(二)近期、远期进站的线路数和主辆数;(三)受其影响的现有客运站处置方案。第九条 客运站站名不能重复,每个站名对应一个站名代码,代码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管理。第十条 等级、简易站的站名为“地名十标志名+汽车客运站”(标志名可以缺省),如“中山市**汽车客运站”。配客点的站名为“地名+配客点名称+汽车客运配客点”,如“中山市**汽车客运配客点”。第十一条 客运站停车场、建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建设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客运站应布局合理、设施设备应完好有效,符合《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一2004)、《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60-99)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等标准要求。配客点的站级按照简易级要求验收。(二)客运站场选址符合交通便利,实现客流、车流、行包流互不交叉,进站流、出站流互不交叉。客运站应实行封闭式管理。站前广场要求应明确划分车流路线、客流路线、停车区域、活动区域、服务区域。具体要求见附件《汽车客运站前广场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客运站改建和扩建,视为站级的重新核定项目。在办理基建手续前,客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