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个人所得税与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第一节个人所得税的概述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一、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史纵观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史,许多国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都与筹集战争经费密不可分。英国、美国、法国1、个人所得税基本理论概念:个人所得税(e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个人所得税基本理论征收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1、个人所得税基本理论纳税义务人基本规定: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也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人●属人原则●在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惯性住所)●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无限纳税义务及其例外规定非居民纳税人●属地原则●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有限纳税义务及其例外规定●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支付人所在地、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提供劳务地、转让的不动产所在地、动产转让地、租赁财产使用地、特许权使用地、股息红利支付人所在地、作品发表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纳税人(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2)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住所标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采用****惯性住所的标准,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界定为: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惯性居住的个人。居住时间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例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取得所得的下列外籍个人中,属于居民纳税人的是( )。,,2009年1月10日入境,,2008年10月1日入境,2009年12月31日离境,,2009年3月1日入境,2010年3月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100天个人所得税计算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的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5、财产转让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1、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7级累进税率)免征额3500/月,(2011年,9月11日正式执行的7级累进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