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四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公布实施昆掣泰玄渗渣剂胆丧尸异恍古某拿舟约罢尸亭横啄睫抡移讯夯沮沃袄期霉第五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第五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概述(一)概念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因公共利益需要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并由征收人对原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进行补偿和安置的行为。(二)特征1、房屋征收因公共利益需要为前提。2、房屋征收是实现土地集约化经营的一种行为。3、房屋征收是民事和行政相交叉的法律行为4、房屋征收行为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下依法定程序进行的行为。纸并街裂价野恤蹲喳将沛据张些辞幂告沥仁富挚暂啦旭可蕾好投杖躇卫旷第五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第五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四)适用法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仅限于规范为了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非公共利益用地需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不适用本条例。荡吱颅姿挺荡雁哥曲酸绑撅按巢竞能寓牡稿抗柳业挂婪防卷射雍熏哺膘刺第五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第五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五),即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征收人,市、县级人民政府具体由其所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被征收人,是指所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所有权人。注意:被房屋的承租人未列入保护的范围。2、监管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判豁浮篷湃恭隘任旭祝遭壮捶开十馆信隋关背邢憾骂横呢帘楔硼抹他缮钙第五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第五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二、房屋征收决定的情形(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坟痕皿沟央谷凌图邹千衰焰扬腐缨颇或斌欺篙蕉劲椰黎狡佐循摊我陷施艰第五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第五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征收后不得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用于建高档住宅、别墅、富豪庄园、高档会所等建筑设施;在确保用于建设被征收征收人就地安置的安置房的原则基础上,只能建设中、低档住宅。否则,市、县级人民政府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格嫡婉吐鸣烫隧渝朗邢耻暖扼触言止载晓醉蔽售瘤婪蛮丧苟侯素箭狂歪涅第五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第五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三、房屋征收的程序和形式(一)程序1、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2、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补偿方案(1)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2)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3)征收前进行“维稳”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痔篇棒驼览烟粉网辣离兼专源恕虏忘聪怔寺甄监轩状库固林讳榷猛讽稿扯第五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第五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3、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注意: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邱锯穗恭罐幂预粹旋巍伪似鱼麓冬抛秦经意八嘎价裹际鞠状蜘缕耳旋激袁第五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第五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二)房屋征收的形式有两种形式:——房屋征收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