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复函国土资函〔2017〕54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批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函》(吉政文〔2017〕73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吉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以资源安全保障为目标,以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强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实现资源开发惠民利民,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型、改革引领型、绿色安全型、开放互利型、包容共享型矿业。三、认真抓好重点任务落实。提升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服务水平,服务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创新机制,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夯实资源基础。加强桦甸、松辽盆地等资源产业基地建设,提升矿业发展水平,稳定资源供应能力。强化桦甸夹皮沟金矿等重点矿区监管,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大力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推进“一带一路”矿业国际合作,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增强矿业发展活力动力。四、切实发挥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要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制度,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必须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五、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做好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工作,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重大进展和有关改革发展成果及时反馈。2017年8月28日目录第一章现状与形势 1第一节矿产资源及矿业发展现状 1第二节形势与要求 8第二章指导原则与规划目标 13第一节指导思想 13第二节基本原则 13第三节规划目标 15第三章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18第一节勘查开发区域布局 18第二节勘查开发主要方向与基地建设 19第三节重点工作布局 21第四章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与服务 24第一节基础性地质调查 24第二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26第三节地质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 27第四节地质资料信息化与社会化服务 29第五章加快矿产资源勘查 30第一节勘查方向与规划分区 30第二节探矿权设置区划 32第三节矿产资源勘查管理 32第六章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35第一节开发利用方向及总量调控 35第二节开采规划分区 35第三节采矿权设置区划 38第四节矿产资源保护与储备 39第五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41第七章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 43第一节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43第二节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46第三节绿色矿山建设 47第四节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48第八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50第一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50第二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51第三节矿区土地复垦 53第九章重大工程 55第一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程 55第二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程 56第三节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 57第四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矿区土地复垦工程 58第五节地质资料信息集成与社会化服务工程 58第十章矿产资源管理改革 60第一节完善矿产资源产权制度 60第二节建立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制度 60第三节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市场体系建设 60第四节发挥资源优势促进扶贫脱贫 61第五节理顺资源开发收益分配关系 62第六节强化矿产资源宏观管理与公共服务 62第七节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体系 62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管理 64第一节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64第二节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 64第三节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64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65第五节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65总则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为总体目标,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产业布局与区域发展相协调的格局,促进矿业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