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坟墓迁移补偿协议书甲方:中铁X局集团第X工程有限公司省道长晋线一级公路第二合同段项目部乙方:兴王庄村村民:,根据长晋一级公路建设管理处2012年6月18日关于解决兴王庄地方协调若干事宜的会议精神,由我标段负责解决相关问题及先行垫付树木、青苗补偿及坟墓迁移等费用。因长晋一级公路建设时造成路基边坡滑塌,不甚致使乙方ZK81+075里程段的坟墓坍塌损坏。2012年6月21日,经乙方及项目部经理XXX对损坏坟墓进行清点核实,共计需要迁移安置坟墓座。按照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20号文《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平至晋城、晋城至阳城一级公路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中的补偿标准及以往的补偿协议,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一、坟墓补偿标准1000元/座,共计补偿元(大写人民币)。由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二、补偿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向甲方提出要求或者条件,并且不能影响甲方正常工作。三、争议解决方式:双方一致约定在山西省晋城市法院诉讼解决。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经手人:见证人:2012年月日201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