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办法
由于医院近两年的发展速度快,患者就诊增多、工作量增加,使医护人员相对不足的问题凸现出来,为缓解人员紧缺,培养后备人才,形成高素质的人才梯队,有利于医院长远发展,我院相继聘用卫生技术等各类人员合计96人,占全院在职职工总人数的37%,在医院工作中所起的作用日益重要。为激励聘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聘用人员的工资制定更加合理规范,经研究讨决定,本着竞争性、激励性、公平性和经济性的原则,对聘用职工根据连续工作年限、获得职称、现有最高学历等条件进行不同标准的工资调整。具体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
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学历(职称)工资+绩效奖金。
1、医院临时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基本工资标准为300元/月。学历(职称)工资是指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正常享受基本工资的同时,按学历(取得职称资格)高低所增加的部分。学历(职称)工资标准为中专(初级职称)及以下50/月,专科(助理级职称)100元/月,本科(中级职称)300元/月,研究生(副高级职称)700元/月。凡最高学历和取得职称与工资标准不一致的,可以就高标准执行。试用期不享受其他工资待遇。
无证不能独立完成工作的人员按试用期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直到取得有关证书为止。
,基本工资标准为500元。学历(职称)工资标准不变。所在科室绩效奖金分配系数表如下:
取得职称
工作年限
分配系数
初级
2-5年
60%
助理
6-10年
80%
中级
10年以上
100%
两者不一致的,分配系数按较高比例分配。
3、正高级职称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