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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戏剧学院学生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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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戏剧学院学生手册.doc

上传人:花开一叶 2019/1/25 文件大小:53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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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上海戏剧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2008年8月修订按照国家教育部[2005]21号令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根据我校实际,特修订本条例。第一节入学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办理入学手续。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校请假(不可抗拒原因除外)。未经请假或准假逾期者,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通知精神与学校招生简章规定的要求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学校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严重触犯政纪法规的,须请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对准备先去院团、文艺单位参加工作,再回校学****的戏曲表演(音乐)、舞蹈编导专业的新生,经申请批准后可以先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以后根据本人需要在规定学****年限内逐年报批。第四条新生入学取得学籍后,由教务处为每位学生确定一个学号,统一编入一个专业班。学生学号(即身份编码)为十三位数:1-2位为身份性质,3-4位为入学年份,5位为校区,6-9位为学院(系)专业,10位为性别,11-13位为专业内顺序号。第五条新生取得学籍后,统一领取“学生证”。“学生证”是学生从事校内各项活动的身份凭证,要妥善保管,避免遗失。第二节注册第六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应按时持“学生证”,由本人来院办理报到、缴费、注册手续,注册后即取得本学期学籍。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得到批准(病假需凭医院证明);否则按旷课处理。报到当天以四节旷课计算,以后均按实际授课时间计算旷课节数。到校未办理手续者,按未报到处理。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无法获取学****成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三节教学安排第七条根据我校本、专科教学层次状况,对学历、学程(学****最长时间)、学制的关系说明如下:学历本科专升本(含专科)专科戏曲表演(音乐)本专科舞蹈编导本科专业本科专科学程4年4-5年2年3年4年2-3年学制4年4-5年本科2年3年4年2-3年本人申请经批准后在校最长学****时限6年8年4年5年10年8年第八条专业教学计划是各专业学生在校学****的基本依据,各学院(系)据此制定并实施各个班级的学年和学期的教学计划。专业教学计划主要由必修课、选修课、实****与实践环节等几部分组合而成,学生应在规定的学程内完成教学计划安排的学****内容,并取得合格成绩。专业教学计划将各类课程量化为学分进行统计管理,即实施“学年学分制”的学籍管理制度。教学计划一般应在计划学程内完成。第九条必修课1、必修课由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实****与实践环节等组成,学生必须按教学计划循序修****各门课程,并在规定的学期内完成必修学分。2、个别学生因故未能完成(或者未通过)必修课的学****应当通过复修或补修(因公请假者)继续完成。3、个别学生复修、补修(因公请假者)课程经过所在院(系)同意,教务处批准备案后,可以在不影响专业教学计划课程的前提下跨班级、跨年度修****4、其他类别的课程、活动(如:选修、实践实****活动等)均不得冲抵替代必修课程的学****学分)。第十条选修课1、选修课由校级选修课程、学院(系)级选修课程组成。学生应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合理安排,循序渐进,修****各门课程并取得选修学分。选修学分一般应在规定学制期限内完成。因故不能完成,经本人申请,得到批准后,可以在规定在校最长学****时限内,延长计划学程继续修****2、选修课按导师(班主任)指导,学生自主选择的原则,实行网上选课制度。开课前由教务处网上公布各类选修课程信息,学生根据网上信息进行选课。登记在册的学生按教学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未登记者,可以参加旁听,但是不记学分。3、选修课程不及格可以通过复修、另选的途径获取选修学分。已经取得学分的必修(或者选修)课程,不能通过复修获取重复学分。4、其他类别的课程、活动(如:必修、实践实****活动等)均不得冲抵替代选修课程的学****学分)。经教务处批准的副修专业、副修学位、跨校选修(含上海西南高校联合办学、本院)课程的学分,经审核无重复,可申请转换为选修课学分,但不抵退学费。第十一条毕业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