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黄冈市市属交通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6】17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的意见》(黄办发【2003】14号),结合交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机构调整将黄冈市公路管理局所属的公路车辆通行费东门收费站、公路规划勘测设计院、路桥工程处成建制改为企业。非省所拨经费单位“三定”包括仍按黄机编【2002】13号文件规定执行的鄂黄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局在内,4个非省拨经费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额164名,其经费渠道按市财政局黄财函【2004】14号界定的口径执行。鄂黄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局及所属单位鄂黄长江公路大桥管理局(加挂“鄂黄长江公路大桥开发总公司”的牌子)。仍为相当于县(处)级事业机构。1、业务范围。仍负责鄂黄长江公路大桥范围内的路政、安全、广告、大桥及附属设施养护、费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大桥公园、大桥产业开发的管理。2、内设机构。该局仍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财务审计科、工程养护稽查科、计划经营开发科5个科室。3、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局事业编制仍为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11名。鄂黄长江公路大桥养护管理处、鄂黄长江公路大桥路政安全管理处、鄂黄长江公路大桥公园管理处、鄂黄长江公路大桥收费站、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领导职数各2名。黄冈市汽车渡口管理处,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其人员员额和领导职数待定。黄冈市港航管理局及所属单位黄冈市港航管理局(黄冈市地方海事局),仍为相当于县(处)级事业机构。1、业务范围。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本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市港口、航道的规划、建设、保护和水路运政管理、安全监督、船舶检验、规费征收与管理及其他有关工作,统一管理全市航运、航政、航道和港口,海事及港航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2、内设机构。该局内设办公室、政工科、审计科、计财科、运输科(加挂“科技科”的牌子)、港航科、航政安全科、船检科、监督管理科9个科室。3、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局事业编制6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9名。黄冈市港航工程处,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领导职数2名。黄冈交通学校(黄冈职业技术学院交通工程系),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1、业务范围。从事交通运输、交通建设、交通管理、汽车维修与驾驶、工程机械、电工电子、物流管理、计算机及应用等学科的中等专业学历教育和交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校教学和管理人员事业编制67名,其中校长1名,副校长3名。黄冈市交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站。仍为相当于科级事业机构。1、业务范围。受本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全市公路、水运建设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强制性标准、基本建设程序的情况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工程质量及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全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的鉴定和验收工作,依法查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该站事业编制5名,领导职数2名。三、省拨经费单位“三定”(一)黄冈市公路管理局。仍为相当于副县(处)级事业机构。1、业务范围。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本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全市公路规划、建设、养护、路政管理、收费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