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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节约用水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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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节约用水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花开一叶 2019/1/25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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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仪陇县节约用水管理制度为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建设节水型社会,实现区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凡在仪陇行政区域内从事取水、用水及其相应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条: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遵循统筹规划、综合利用、突出效率和效益的原则,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价格调控相结合的制度,保障区域和时空水资源供需平衡。第三条:仪陇县水务局依法主管全县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控制取水总量,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县节约用水办公室在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节约用水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能:(一)拟定全县的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二)贯彻并指导实施国家的有关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督促落实节水指标和节水措施;(三)负责全县水资源量的分配,计划取用水量和节约用水计划的制度;(四)负责全县工业、农业、生活及服务业等节水产品、器具的认证、准入、推广和普及;(五)负责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计划、统计的上报工作;(六)负责全县节约用水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为实现水资源可持续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建立节水型社会的要求,县对乡(镇)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第六条:各取用水户必须按分配的取用水量编制年度(月、季)取用计划,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用水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取用水计划。对超计划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对浪费水资源的,实行惩罚性水价。第七条:鼓励节约用水措施、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使用,鼓励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奖励节约用水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水资源和浪费水的行为进行检举。鼓励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推广、实施和监督。第九条:禁止引进高耗水、高污染的工业项目,严格限制农业粗放型用水。鼓励种植低耗水高产出的农经作物。第十条:严格限制自来水可供区域内的各种自备水源,并按划定的地表水、地下水开采区、保护区、控制取水总量。第十一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渠到等水利工程取用地表水或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或个人(以五简称取水人)必须按程序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第十二条:取水人必须在取水口安装量水设施,并仪陇县水务局验收合格后方能取水。取水人按核定的取水量取水,并按标准缴纳水资源费。取水量超过核定年取水量的,超过部分按累进加价收取水资源费。第十三条:取水人未按批准的取水量取水导致地下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沉陷,对他人财产、生活和生产造成侵害或损失的,取水应当立即停止取水、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四条:凡持有《中华人世共和国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户的计划用水量,由仪陇县水务局依据《四川省用水定额》在年度审验取水许可证时一并下达。节约用水办公室按照国家节水指标向取水户下达节水指标,凡超过节水指标的取用水户,其超过节水指标的部分,按累进加价收费。第十五: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取水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并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节水设施同时设计、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