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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知识点概述:
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补订的情况:
(1)如果是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造成劳动者不愿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实际上是用人单位单方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依照规定,未对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变更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可以拒绝单位的变更要求,要求继续按照原先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报酬来签订书面合同并履行,如果用人单位仍不同意,甚至直接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那么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是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愿意签订的,那么实际上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以上两种情况下,之前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赔偿金还是要支付的。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因出现法定的情形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情形,一方单方通知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劳动合同解除一定会涉及到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意思表示,要么是单方的意思表示的结果,要么是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并可以因此将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法定解除又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和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即通知对方,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解除生效。
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
知识点七、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
、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取得的所得。
,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经营取得的所得。

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五、个人所得税来源的确定
、薪金所得,以纳税义务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以纳税义务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知识点概述:
1、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