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际法视角下的钓鱼岛主权归属
梁靖[1]
摘要 中日边界争端就是海洋边界争端,也就是对中国东海海域的定界问题,其实质是对中国东海海域的油气资源的争夺,而钓鱼岛在争夺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所以,中日在东海海域的边界争端包括两个内容:一是钓鱼岛列屿的主权归属,二是东海大陆架的划界问题。从国际法的角度,钓鱼岛列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东海大陆架的划界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和自然延伸原则,主张用等距离中间线原则划界是没有国际法依据的,钓鱼岛的主权归属与大陆架的划界无关。
关键词  钓鱼岛争端  先占原则  大陆架划界  自然延伸原则
一、中日边界争端概述
传统的边界争端主要是领陆之争,随着人口的增长,陆地资源的匮乏,海洋资源变得愈发重要了,所以近些年来领土争端主要表现为海洋边界的争端。为了解决这一矛盾,联合国主持召开了海洋会议,制定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称《公约》),于1984年生效。《公约》的诞生,一方面为海洋边界的确定提供了国际法依据,另一方面也加剧了海洋边界的冲突。这种冲突主要有:(1)《公约》对领海、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的规定,加剧了国与国之间就这四种区域边界确定的争夺;(2)由于《公约》的相关规定,岛屿对于确定领海、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的边界至关重要,故此由岛屿的主权归属而引发的争端也成为现在的热点。
中国与日本隔海相望,两国的边界争端属于海洋边界争端,具体而言,就是中国东部海域的划界问题。
中日东海海域的争端事实上就是对东海油气资源的争夺。东海海底蕴藏着丰富的油气资源,依照《公约》,沿海国对于其享有的大陆架的自然资源的勘探、开发享有主权权利。也就是说,东海的沿海国,在除了可以对十二海里的领海中的油气资源享有主权权力外,对依照《公约》享有的大陆架下的油气资源也有主权权力,这就意味着,谁占有的大陆架多,谁在东海海域享有的油气资源就多,因为领海只有l2海里,但大陆架最窄也不会低于200海里。日方由于属于窄大陆架国家,按照《公约》的规定,日方享有的大陆架只能由其领海基线到东海海槽为止,这就使得日本不能依照《公约》的规定利用大陆架制度而充分享有东海的油气资源。日本要想扩展其大陆架,就必须跨过东海海槽这个天然分界线,也就是说,必须在东海海槽以南找到属于自己的领土。钓鱼岛处在台湾岛与琉球群岛之间,在东海海槽以南,这就使得钓鱼岛成为日本扩展大陆架,染指东海油气资源的关键的垫脚石。日本认为只要钓鱼岛成为日本的领土,就可以突破东海海槽的限制,依据钓鱼岛享有钓鱼岛周围的大陆架(不低于
200海里)。
由此可见,中日两国的在东部海域的边界争端的内容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钓鱼岛群岛的主权归属问题;二是与钓鱼岛相关的东海海洋权益,主要是东部海域大陆架划界问题。从国际法的角度而言,钓鱼岛列屿的主权享有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原则、自然延伸原则加以划定。日方提出的等距离中间线原则是不成立的,同时,钓鱼岛列屿在划定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问题上,不起任何作用。
二、钓鱼岛的主权享有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依据国际法中的“发现原则”,中国即取得了钓鱼岛列屿的主权
在谈到的国际公法学家的权威性著述是国际法的辅助性渊源,《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第1款(卯)项规定:“司法判例及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