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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刑事诉讼法分则之立案【必背内容】内容分则必背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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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刑事诉讼法分则之立案【必背内容】内容分则必背2.doc

上传人: navirat 2013/8/2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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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刑事诉讼法分则之立案【必背内容】内容分则必背2.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1年刑事诉讼法分则之立案必背内容
一、立案的材料来源
1、公/检自行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线索。
2、单位、个人、被害人:报案、举报、控告
报案:任何人;信息量小,只有犯罪行为的信息
举报:除被害人之外的人;信息量大,有犯罪行为与犯罪人的信息
控告:被害人;息量大,有犯罪行为与犯罪人的信息
3、犯罪人的自首
二、立案材料的处理
1、接受为前提。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不得拒绝。
2、紧急措施与移送问题
刑诉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法|律教育网然后移送主管机关。需要注意是“接受”而不是“受理”。
3、注意诬告与控告的区别
两者主要区别是:错告没有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故意,而是由于个人认识片面或错误造成的控告、举报与事实不符,甚至错误;而诬告则是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目的在于陷害他人。
4、司法机关的保护与保密义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5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即当他们的安全受到威胁时,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主动采取保护措施或者被要求而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为了防止事后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打击报复,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们保密法律|教育网。
:立案;不立案
三、立案条件
: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诉法第171条;高法解释191、19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第二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1)应当受理(意味着立案):对于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受理,下一步准备开庭审判;
(2)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对于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则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高法解释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附带民事诉状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起诉条件是指符合刑诉法第77条规定以及高法解释88条的规定,主要是后者。高法解释第88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