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行政处罚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之比较分析
2007-08-08
张岳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两部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履行管理职责,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制裁的法律制度。这两部行政法律的贯彻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于促进依法行政,特别是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和改进行政管理工作,加强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意义。笔者,试对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关方面在实践中如何适用的问题进行比较分析,从而为正确地适用这两部法律寻找有效的途径。
一、两部法律的立法目的及原则分析
《行政处罚法》是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是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并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虽然两部法律制定和施行时间前后相隔十年的时间,但两部法律的立法目的有许多共同之处,它们立法目的都是以维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为前提,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为主要目的,以保障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为出发点,两者的立法依据都是根据宪法而制定的。两者立法目的主要区别在于行政处罚法是规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约束和限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防止行政处罚权的滥用,确保行政相对人不受行政机关的非法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规范重在约束和限制警察权力,保障重在促进警察权力行使管理职责的有效性,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警察权力的随意侵害。因此,两部法律都具有控权法的性质。行政处罚法相对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说属于一般法,也可说属于公法的范畴,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特别法,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而制定的属于专门法的范畴。从两者的立法目的,我们不难看出两者的立法原则,也各有侧重,但基本原则大体相同,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两法的始终,体现了两部法律的精神实质,对行政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设定与实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原则。行政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治安)处罚必须遵循:
(一)法定原则。具体体现为:一是对行政相对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有法律依据,即“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是现代法治的一般原则,也是处罚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它要求受到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或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不得对之进行处罚;二是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是依法取得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实施,包括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含派出所)、法律法规授予行政处罚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到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除此之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实施;三是实施行政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这既是包括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程序,也包括其他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处罚程序,遵循法定程序是正确实施行政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重要保障,有利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程序合法是行政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有效成立的重要要件之一,违反法定程序行政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无效。
(二)公开、公正的原则。行政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公开原则是体现社会主义民主的一项程序原则,公开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依据公开,即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信息公开,让行政相对人知晓,未经公布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二是处罚过程公开。在行政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过程本身要以公开的方式进行,在执行管理或处罚职能的时候,要表明身份,说明理由与具体意见,要让相对人能明确理解,了解管理和处罚事务,充分体现对相对人的尊重和行政权本身的有力监督。三是处罚结果公开。在行政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如果形成了一定的法律结论,在作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作出处罚决定事项、理由及依据,允许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和质证;公正原则要求行政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应当适当、合理。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的执法人员要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在实施处罚时,必须查明事实,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处罚内容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违害程度相当,不得滥用自由滥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