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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印发《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民政部各司(局)、直属事业单位、全国老龄办、部管社团:
为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提升民政管理与服务效能,维护民政对象权益,加快现代民政事业发展,民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编制了《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抓好组织落实。


民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二五”发展规划
标准化是现代民政的重要构成,是维护民政对象权益、提升民政管理与服务效能、加快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与技术支撑。为全面推进“十二五”民政标准化建设,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化、规范化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服务标准2009-2013年发展规划》、《全国民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2009-2020年)》及相关民政和标准化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一)主要成绩。
“十一五”期间,在民政部党组高度重视和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大力支持下,经民政系统共同努力和有关方面密切配合,民政标准化建设成效显著。
——民政标准化认识不断深化。召开全国民政系统第二次科技大会,决定进一步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确立了标准化在民政工作全局中的地位与作用。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标准宣传与培训,民政范围“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正逐步形成。
——标准体系框架初步形成。组织开展了民政标准体系战略研究,制定实施了第一个民政标准专项规划《全国民政标准2006—2010年发展规划》,在民政相关公共服务领域推行了标准化体系建设,初步建立门类齐全、结构清晰的民政标准体系框架。
——标准研究基础逐步夯实。组织开展了康复辅具、减灾救灾、殡葬、地名等领域标准化关键技术研究。争取财政专项资金,组织开展民政领域标准基础研究,取得了266项民政标准基础研究成果,为制定民政标准打下了良好基础。
——标准出台数量大幅增加。先后发布实施了97项国家标准、25项行业标准。平均每年出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5项以上,增长幅度前所未有。地方民政部门积极探索,相继制定出台了一批地方标准。
——标准实施力度不断加大。与国家标准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出台了《关于在民政范围内推进管理标准化建设的方案(试行)》。针对标准执行情况开展了系列专项检查。地方民政部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标准化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成立了民政部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和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加强了全国残疾人康复和专用设备、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能力建设,成立了全国减灾救灾、社会福利服务、临时性社会救助、殡葬、婚庆婚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大了人才培养与归口管理力度,民政标准化工作有序开展局面基本形成。
面临形势。
“十二五”是民政标准化发展与转型的关键时期。国家高度重视社会建设,并将保障和改善民生确定为“十二五”规划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民政标准化提供了方向指引与发展动力。
——推进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有效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生活需求,需要加强优抚安置服务、防灾减灾服务、社会救助服务、城乡社区服务、公共地名服务、社会福利服务、婚姻家庭服务和殡葬服务等领域标准体系建设。
——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需要加强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等领域管理与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推进现代民政工作转型,逐步改变评比达标表彰等传统性、运动式、临时性工作手段,建立起常态化、可量化、自愿化、制度化工作手段,需要加快推进民政范围管理标准化建设。
——提升科技惠及民生水平,提高民政特色行业产品质量,需要夯实和加快防灾减灾、康复辅具、殡葬、地名等领域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在把握机遇、坚定信心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整体起步较晚,民政标准化工作与人民群众生活新期待、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新形势、现代民政转型新需求相比,仍有不少薄弱环节亟待改善与加强。
——民政标准体系有待健全。现有标准覆盖领域不全面、不平衡、不充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数量相对较少,关键领域管理与服务类标准较为欠缺,地方民政标准体系建设基础较为薄弱。
——标准研制水平有待提高。民政标准形成机理较为复杂,民政标准关键技术与共性规律尚未完全掌握,一些已立项标准研制进展缓慢,个别标准标龄较长、针对性不强。
——标准宣贯力度有待加强。标准宣传渠道不畅,标准发布信息零散,一些部门与机构对标准化的认知程度不高,标准执行及检查评估力度不够,标准化意识在民政系统尚未普及。
——标准保障体系有待完善。国际标准化实质活动参与较少,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