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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场舞问题的权利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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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场舞问题的权利分析.doc

上传人:文库旗舰店 2019/1/27 文件大小:3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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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广场舞问题的权利分析摘要: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除了带来经济的飞速增长,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其他问题。广场舞,这一新兴事物的兴起,引来了重大的社会问题。本文从法律经济学角度来分析,对于广场舞这一问题,政府是否应当出台相关法律进行禁止,抑或限制。也或者关于广场舞运动本身就是个人自由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等内容进行分析。关键词:财产规则;责任规则;权利;禁止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广场文化渐渐深入人心,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在这其中,广场舞也慢慢发展起来,成为城市文化建设不可缺少的内容。在中国各地从早到晚,都能看到广场舞的影子。但是,广场舞的兴起与发展也带来了各种各样不和谐的现象。广场周围不堪其扰的住户,为了驱散广场上的跳舞大妈,有人泼粪、丢水袋,甚至放出藏獒驱散。一边是,广场舞爱好者乐此不疲;另一边,噪音受害者苦不堪言。双方各执一端,针尖对麦芒,发生各种难以避免的冲突。看似简单的问题,但却不得不让我们慎重对待。本文运用法经济学相关理论,对广场舞活动中的两对权利(一对是广场舞行为人制造噪音的权利与周围居民不受噪音侵害的权利。另一对是广场舞行为人的集会权与其他所有人对于该公共空间的使用权)进行讨论与分析。一、广场舞问题的相关法理依据在法律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卡拉布雷西和梅拉米德所提出的“卡-梅框架”成为了研究规则选择和效率比较的主导。“卡-梅框架”的初始结构包括三种具体的基本规则:(1)财产规则:私人所具有的权利可以被放弃,但是该权利的放弃必须是相对人对权利人的损失给予了价格上的补偿后才会发生。也就是说:财产规则意味着国家允许和保护法益的自愿交易:“要想从拥有者那里得到法益,必须通过自愿交易,也就是从拥有者那里以卖方同意的法益价格加以购买。GuidoCalabresiandDouglasMelamed,PropertyRules,LiabilityRules,andInalienability:OneViewoftheCathedral[M],85HarvardLawReview1089(1972).参考中译本,[美]吉多·卡拉布雷西,[美]道格拉斯·梅拉米德:.财产规则、责任规则与不可让渡性:“‘大教堂’的一幅景观”[M],凌斌译,[美]威特曼主编:《法律经济学文献精选》,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2)责任规则:私人所享有的权利可以被他人强行占有,但对于造成的损失,行为人需要对其进行补偿,但该损失价值应当由客观的第三方来确定。即“卡-梅框架”所谓的责任规则,是指“只要愿意支付一个客观确定的价值,就可以消灭(destroy)一个初始法益。同上注。(3)禁易规则:私人所享有的该权利,法律禁止其自由转移。依照“卡-梅框架”,禁易规则的基本含义,是在明确法益归属的同时,却“不许法益在即使是自愿的买卖双方之间进行转让。同上注。但是在“卡-梅框架”的上述三类规则之外,还有两类规则:无为规则与管制规则。:财产规则、责任规则与卡梅框架的法律经济学重构[J].中国法学,2012,6“管制规则”是说,法律规定的私人的权利可以进行自由转移,但是该转移的范围或者主体等收到法律规定的限制,法律对其转移设定了法定标准。管制规则的要点在于,法律明确指定法益的归属,并且允许法益的私人转让,但是严格限定了法益转让的法定条件,而制定和审核相应法定要求的并非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