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酒类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酒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府办函〔XX〕92号)文件精神,我局进行了周密计划、统筹安排、扎扎实实地抓好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专项整治情况汇报如下: 我县共有酒类生产经营商174户,其中酒类生产加工企业89户,流通销售商户85户。在县内酒类生产厂家,除敬师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建州酒业晏阳酒厂外,其余生产厂家基本为家庭作坊式生产,规模小,产量低;生产工艺流程和技术设备相对落后,生产带有一定的季节性,现代化程度不高,环境卫生较差,建立原辅料采购索证索票比较困难,无化验室,成品出厂未经检验(有的只有一至两次的监检),生产质量不能保障。在县设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由局长挂帅,分管领导主抓,商务股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统筹、协调、组织对辖区内酒类生产经营厂商进行了监督管理和安全整治。一是指导思想明确。就是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食品安全法》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酒类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函〔XX〕92号)文件精神。二是整治重点明确。即酒类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和酒类流通销售商户,使用非食用酒精等有害人体健康物质兑制的酒品行为;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的酒品行为;伪造、篡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酒品行为;生产销售“光头酒”为代表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饮料酒标签标准》的“三无”酒品行为。三是整治目的明确。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坚决取缔“小灶酒”和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四是整治方法步骤明确。部门联合行动,广泛宣传,行成齐抓共管的高压态势,按照市局工作部署,有条不紊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一是调查摸底到位。在统一行动之前,基本摸清我县酒类生产、流通商户底数。二是政策法规宣传到位。向业主宣传政策法规,并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三是整治准备工作到位。制定有关整治的计划、方案。四是沟通协调到位。除及时与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外,还与质监、工商、卫生、公安、食安委进行沟通协调,并开展了生产厂家、销售市场的联合检查,从而对制售违法生产企业和销售商户起到震撼作用。一是公开透明原则。对白酒整治的指导思想、目的要求、重点、方法步骤等尽可能让有关领导、乡镇、部门、企业、商户和广大群众知晓。二是确保社会稳定原则。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尽量避免发生冲突,以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为目的。三是无部门利益原则。不以罚款为目的,本次专项整治,只有群众的利益,没有部门的利益。四是柔性处理原则。尽量减少对生产企业和销售商户经济损失,取得了他们对这次白酒专项整治的理解和配合。一是政府领导满意。这次行动打击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