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山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doc

格式:doc   大小:39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山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170486494 2019/1/28 文件大小:39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山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山西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08〕2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省驻太原市以外地区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第四条住宿费和城市间交通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火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副省级及以上职务人员软席(软座、软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正、副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软席(软座、软卧)二等舱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硬席(硬座、硬卧)三等舱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第七条副省级以上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其随行人员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飞机、轮船头(一)等舱位。第八条赴外省的出差人员,经批准,原则上应乘坐铁路等其他交通工具,如出差任务紧急,需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普通舱。第九条各单位要加强内部计划管理,严格控制乘坐飞机的出差人数。第十条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第十一条乘坐火车符合乘坐卧铺票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座票价的80%,不予补助. 第十二条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六小时的,每人每夜按30元发给补助费。第十三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以外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第三章住宿费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开支报销标准上限: (一)    省外住宿费开支报销标准上限; 1、副省级以上(及相当职务,下同)人员的住宿费每人每天标准为600元。 2、正副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下同)人员的住宿费每人每天标准为300元。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按照厅局级人员标准执行。 3、其他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标准为150元。处级以下出差人员为单数,或异性人员出差的,可以单人住宿一个标准间,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出差的人数和性别的实际情况予以报销。(二)省内住宿费开支报销标准上限: 1、副省级以上(及相当职务,下同)人员的住宿费每人每天标准为480元。 2、正副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下同)人员的住宿费每人每天标准为240元。 3、其他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标准为120元。(三)出差人员住宿费采取标准内据实报销的办法,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有效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