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1986年4月16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职改字〔1986〕第78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人才的合理交流,鼓励他们在推进技术进步,振兴经济,实现四化中作出贡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 工程技术职务(简称技术职务)是为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设置的技术职务。第三条 工程技术职务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第四条 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是: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并应具备相应的理工学科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第二章 任职基本条件第五条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第六条 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第七条 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第八条 担任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l)生产、技术管理部门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2)研究、设计部门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第九条 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①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②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③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2)研究、设计部门①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