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农村低保救助工作紧急通知文章导读:各乡镇要承担粮食救助工作具体责任,负责粮食救助对象的审核管理和救助粮的发放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的建立实施和救助对象的审批管理工作。工贸、质监、工商部门负责救助粮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为有效解决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的缺粮问题,确保在6月底以前将第一批救助粮保质保量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目标任务XX年,全县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共9554户13837人,需发放救助粮吨,对年人均自产粮食分别在210斤、210_270斤、270—330斤以下的特别困难户、中等困难户、一般困难户进行分类救助,在6月、7月、8月由乡镇人民政府按月分批组织发放。二、 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对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工作的领导,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三、 工作步骤(一)粮食采购(5月30日前)。救助粮按政府招标采购程序进行,统一按30斤/袋进行包装,包装袋上标注粮食品种、等级、年度以及“省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救助粮”字样。(二)资金筹集(6月10日前)。救助粮品种为大米,等级为国标中等。省、市级财政根据国标中等大米的基准价分别按90%、2%的比例予以补助,县级财政按8%的比例匹配。(三)救助粮发放(8月25日前)。全县特别困难户2829户3523人,救助粮吨,从6月份开始按每人每月30斤的标准连续发放3个月;中等困难户3645户5888人,救助粮吨,从7月份开始按每人每月30斤的标准连续发放2个月;一般困难户3080户4426人,救助粮吨,在8月份按每人每月30斤的标准发放1个月。对因老弱病残等原因造成行动不便,不能领取粮食的农村低保对象,由乡镇组织包村干部或村级干部负责送粮上门。四、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成立组织机构及办公室,切实加强对农村低保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