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2
文档名称:

新会区征地及地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doc

格式:doc   大小:106KB   页数:2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新会区征地及地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doc

上传人:jq4846 2019/1/28 文件大小:10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新会区征地及地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16年修订)为加强征地管理,规范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近年我区实际情况和物价因素,特对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修订如下。一、工作原则(一)实事求是原则。地上附着物补偿要做到尊重事实、实事求是、不漏不重,对超出正常种养规格、数量以及抢栽抢种抢建的不合理部分不予补偿。(二)损失补偿原则。补偿是对因土地被征收带来的地上物经济损失的弥补,而非价值交换。(三)参照或协调原则。当征地补偿工作出现指导标准中未列出的补偿项目时,相近或类似的项目(品种)可以参照执行;没有相近或类似的项目(品种)可协商补偿。(四)动态调整原则。指导标准每2—3年调整一次,确实不需要调整的,满3年后也应重新公布。二、抢种抢建等行为不予补偿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含新增的鱼塘放养物)、抢建的建(构)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的同时,项目用地单位应委托公证部门对征地范围的现状进行证据保全公证。经主管部门认定为抢栽抢种抢建的附着物不予补偿。三、土地补偿指导标准(一)土地补偿参照广东省指导标准。会城地区(含经济开发区、圭峰区):养殖水面、耕地、园地补偿指导标准为8万元/亩;;。双水、司前镇:,,,,。其他镇(区):,,,,。征地过程中如出现其他需提高安置补助费的情况,由征地单位另外制定具体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安置补助费提高部分最高不能超过以上土地补偿指导标准的20%)。(二)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对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偿,按土地现状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为依据协商补偿。对征收有合法用地来源的集有建设用地,参照以上征收国有建设用地计算方法协商补偿。对征收已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偿,参照以上征收国有建设用地计算方法与村集体协商补偿,土地补偿款属村集体;对土地使用权人的补偿,由村集体按土地使用权人剩余的使用年限,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后给予合理补偿,并终止《集体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地上附着物补偿属土地使用权人。(三)宅基地征收补偿方式。征收宅基地可采用货币补偿或宅基地置换补偿方式。采用货币补偿的,全部补偿款支付给村集体,由村集体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使用权补偿事宜,村集体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使用权补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采用宅基地置换补偿的,全部补偿款支付给村集体,由村集体按市、区、镇的村庄规划标准,选址规划新的宅基地与使用权人进行等额置换。具体征收标准和方式由征地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四)临时使用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的,原则上不给予补偿,使用后应当恢复原貌。(五)农用地、未利用地征收补偿面积,按实际用地面积加4%边角地面积由镇(街、区)包干统筹处理。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为综合单价,涵盖青苗补偿、土地开发改造(如挖塘等)等费用补偿,以及被征收土地上用于农业生产和管理的临时建(构)筑物、附属设施、设备、工具等的补偿(包括各种给排水电通讯管线等)。(一)稻田。每亩补偿2500元。(二)甘蔗田。糖蔗每亩补偿2500元;果蔗(含食用黑蔗、黄皮蔗、白皮蔗)每亩补偿8100元。(三)菜地、作物地。已覆盖种植的,每亩补偿4500元;已开垦但未投种的,每亩补偿开垦费800元。(四)山林地。征用、占用林地砍伐或起出的林木(苗木)归原林木(苗木)权属单位或经营者所有。。桉树商品林补偿包括剩余经营期伐根补偿和经营损失性补偿。(1)剩余经营期伐根补偿。剩余经营期按每年每亩200元标准累计(剩余经营期最高补偿到15年,剩余经营期超过15年的按15年计)。(2)经营损失性补偿。2年以下(含2年)补偿2500元/亩林龄2—3年(含3年)补偿2800元/亩林龄3—4年(含4年)补偿2000元/亩林龄4—5年(含5年)补偿1500元/亩林龄5年以上补偿1000元/亩零星四旁树木按每亩94株计。。(1)速生相思。5年以下(含5年)补偿2500元/亩5—10年(含10年)补偿3000元/亩10年以上 补偿1000/元/亩零星四旁树木按每亩94株计。(2)松、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