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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2004〕9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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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2004〕9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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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粤府〔2004〕93号━━━━━━━━━━━━━━━━━━━━━━━━━━━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保健品化妆品行政处罚职能的公告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食品药品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品、化妆品行政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职能交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行使,上述行政处罚职能转移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仍然行使的,依法一律无效。现予公告。附件:1、保健品行政处罚事项一览表 2、化妆品行政处罚事项一览表广东省人民政府二○○四年九月十四日附件1: 保健食品行政处罚事故一览表序号违法事实处罚种类处罚金额法律依据1生产经营不符合保健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1、责令停止生产经营;2、罚款;3、吊销卫生许可证。1、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上的罚款。《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本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吊销卫生许可证。2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1、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的,收缴卫生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3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1、警告;2、罚款;3、吊销卫生许可证。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4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1、责令停止生产经营;2、罚款;3、吊销卫生许可证。1、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5生产经营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保健食品。1、责令停止生产经营;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4、吊销卫生许可证。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