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德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精简会议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要将会议费纳入预算,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并单独列示,要严格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执行中不得突破。第二章会议分类与会议审批第四条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市党代表大会、市党代表会议、市委全体会议,市委工作会议、县市区委书记会议,市人代会和市人大常委会议,市政府工作会议,市政协全委会和常委会议,市纪委全会,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代表大会,市劳模表彰大会。二类会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拟请县市区党政负责人参加的、除一类会议之外的工作会议;市委、市政府确定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三类会议。各单位召开的综合性工作会议。第五条市直机关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一)一、二类会议以市委名义召开的一、二类会议,需经市委常委会议或市委书记批准。市人代会、市政协全委会及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的代表大会,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间规定召开,需报市委审批。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一、二类会议,需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批准。严格控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举行的会议,各单位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以上会议,主办部门应提前向会议审批机关提交书面请示报告,说明开会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数、所需经费等。会议请示报告由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按分工受理。(二)三类会议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会议审批制度,从严从紧控制三类会议。对确需召开的会议,应当经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主要领导批准。第六条各单位应当大力压缩会议会期,一类会议按照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时间,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类会议不超过2天;三类会议不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超过1天。第七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压减参会人员,不请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单位和人员参会。各类会议除特殊情况外,不开到乡镇(街道)一级。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2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第八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传达、布置类会议优先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应当控制规模,限制时间,节约费用支出。第九条不能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各单位应到定点饭店召开会议,按照政府采购确定的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市级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应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参会人员以我市单位为主的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