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涉县财政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冀政字〔2017〕14号)、市政府《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邯政字〔2017〕13号)和县政府《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涉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涉政字〔2017〕35号)的要求,结合财政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邯郸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涉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我县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提供有效法治保障。二、任务措施2017年底前,财政局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政府网站和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部门行政执法信息。1、统一建章立制。结合财政局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1)结合权责清单、监管清单等,编制财政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县法制办审核后予以公示。(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需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予以公示。(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财政局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4)在政府和部门网站上公开财政局政执法人员清单,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3、规范事中公示。(1)在执法活动中,要按河北省财政厅统一标准制定的各类执法行为现场出具的执法文书样本,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获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3)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明示工作人员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