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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指南》解读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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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指南》解读材料.doc

上传人:459972402 2019/1/28 文件大小:7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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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指南》解读材料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2016年以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以下简称:《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继实施,我市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取得了深化和加强,但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亟待进行调整和规范:一是2016年以前实施的应急预案评审指南等配套性文件未及时修订,部分内容同现行规定不相适应,需要予以调整;二是小微企业应急预案纳入备案范围后,其论证方式缺少规范和指引;三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再派人参与应急预案评审,需要对企业评审工作进行规范,为事后监督创造条件;四是我市承诺办理时限压缩到2个工作日,需要新的制度设计适应快办、通办等的工作要求。因此,有必要规范统一我市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标准,指导企业做好评审组织工作和备案申请。二、目标和任务我局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的目标任务如下:一是指导、规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二是促进专家现场参与,切实发挥技术指导作用;三是规范小微企业应急预案论证工作;四是为行政机关事后监督检查打好基础;五是进一步精简和优化备案流程,方便快办通办。三、主要解决的问题(一)小微企业应急预案论证方式不明确,需要提供政策支持。《办法》规定了除高危行业以外的小微型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要进行论证,但未明确论证采取的具体方式。《办法》实施以来,小微企业只能参照高危行业和中型规模以上企业的做法组织评审,造成我市众多小微企业在应急预案论证中遇到一些困难,主要表现为:一是企业难以请到合适的专家;二是小微企业事故风险较为单一,以评审座谈的方式验证应急处置流程和措施不够直观,实用性不强。为解决此问题,《工作指南》明确了此类企业采取桌面推演的方式论证,能直观地发现应急预案中的问题和不足。(二)评审会议图形式、走过场,实效性不强。《办法》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必须基于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更加突出了应急预案编制管理的实效性。由于原配套的应急预案评审有关规定尚未修订,一些专家仍按《办法》实施前的做法,这只对预案的结构、要素等进行书面评审,并未到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核对事故风险和应对措施匹配情况。有的企业甚至弄虚作假,根本不召开评审会议对有关内容进行评审。《工作指南》规定,专家评审时必须现场查看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综合事故风险进行评判,确保评审的实效性。(三)档案不规范,不适应事后监管要求。为防止虚假评审和论证,同时满足精简办事流程和申请材料的指导思想,《工作指南》规定了企业应将记录应急预案评审(论证)的关键环节,形成纸面或影音资料归档,用于行政机关事后监督检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由企业负责。行政机关检查档案时,发现未按规定开展应急预案编制、评审的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四)申请材料的受理标准不一,不适应快办通办的要求。因缺乏统一的受理标准,我市各区受理审批标准不一,既不利于落实告知性备案的规定,也不能满足网上办理、快速办理、全城通办的需要。《工作指南》对申请材料的要件、样式以及受理审核量化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受理备案行政机关只对申请材料齐全性和评审(论证)结论正面性进行核对,不再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的均予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