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教育人員年金制度改革方案教育部102年3月4日Q&A*Q1、什麼是年金?年金有什麼好處?一、「年金」是一種定期或長期繼續支付的現金給付,給付受益人可以每年、每半年、每季、每月或每週。老年年金即是符合一定條件時定期發給的現金給付,用以提供老年生活所需。二、「年金」不僅可以避免一次給付因受益人資金運用不當所發生的損失,而為因應通貨膨脹,避免貶值,尚可依照規定,按年調整給付金額,以保障年金受益人的生活需要。*Q2、現行教育人員的年金制度規定如何?項目內涵申請(自願),年滿60歲。。應即(屆齡)退休條件教職員任職5年以上,且合於以下條件應辦理應即退休:。,不堪勝任職務者。請領月退休金條件1任職年資15年以上、年滿60歲。,年滿50歲。:前15年每年5%,第16年起每增1年加1%,最高增至90%,教師及校長可增至95%。:每1年給與2%,最高35年,給與70%,教師及校長自36年起,每年增給1%,最高可增至75%。月退休金給付方式(計算公式):﹝本薪×5%×年資(1~15年)+本薪×1%×年資(16年以上)﹞+930。:本薪×2倍×2%×年資。*Q3、為什麼教育人員的年金制度必須進行改革?一、因現行教育人員退休制度面臨下列問題,亟須進行改革:(一)支領月退休金年齡偏低。(二)退休所得替代率偏高。(三)退撫基金費用提撥不足額。(四)退撫基金運用績效低於法定平均收益率。(五)軍公教人員退休再任私校支領雙薪。二、教育人員現行制度存在之問題,必須及時進行改革,方能促進退休制度永續發展,進而合理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之需。*基於公教一致原則,除幼兒園及國民中小學教師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大專教授、副教授及助理教授退休金基數內涵有特殊考量及限制退休再任私校支領雙薪部分,與公務人員有所不同外,餘與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向一致。改革重點分述如下:一、現職人員改革重點:(一)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二)調整退休金計算基準及新制年資之退休金基數內涵。(三)刪除現行不合時宜的給與。(四)調整優惠存款利率。(五)提高退撫基金提撥費率及調整分攤比。(六)提高退撫基金操作績效。二、已退休人員改革重點:(一)調整新制年資之退休金基數內涵。(二)刪除月撫慰金。(三)調整優惠存款利率。(四)限制退休再任私校支領雙薪。三、新進人員改革重點:基於公教一致原則,配合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對於未來新進教育人員法定職業退休金部分擬採行「兼採確定給付與確定提撥制」雙層年金給付機制。第一層公保年金:15%;第二層法定職業退休金:確定給付制30%;確定提撥制30%。Q4、教育人員年金制度改革的重點是什麼?*Q5、教育人員申請(自願)退休的條件為何?屆齡退休的年齡是否延後?配合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教育人員申請(自願)及應即(屆齡)退休的年齡,教育人員作一致處理。一、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之條件不變,仍依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3條規範條件:(一)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二)任職滿25年。二、配合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方案,如對於屆齡退休年齡(目前為65歲)延後,教育人員將作一致處理。*Q6、教育人員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應否再延後?教育人員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有再予延後的空間,理由如下:一、現行自願退休領取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恐無法因應人口結構高齡化的社會發展趨勢:我國自民國82年正式成為聯合國定義之高齡化社會國家之後,人口持續老化。根據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推估,。在此趨勢之下,現行自願退休教育人員起支年齡50歲的規定偏低,有人力資源浪費之虞,也將造成政府及退撫基金財務負擔加重,因此月退休金起支年齡有再予延後的空間。二、領取月退休金起始年齡偏低,造成退休成本加速累積,無形中增加政府、現職人員與退撫基金的負擔:依據內政部公布資料顯示,;現行50歲之月退休金起支年齡,造成政府及基金給付年限仍長達23至29年。又由於教育人員在85年2月1日實施退撫新制後,退休金均由在職人員與各級政府按月共同撥繳費用建立之退撫基金支付,如果未能及早改善部分人員領取月退休金年齡偏低之不衡平現象,是類人員長期領取的月退休金,將會使退休成本加速累積,造成政府及現職人員必須不斷增加退撫基金之提撥,以挹注其財務缺口之不公平現象產生,有違世代正義。*Q7、現行教育人員退休制度面臨問題是退休所得偏高,優惠存款制度為重要影響因素,為何反而研議將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延後?一、按退休給付的合理性包括2個面向;其一為給付額度;其二為給付期間。其中給付額度的合理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