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国家教育考试统一科目考试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河北省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的安全保密工作,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试卷(含答案及评分参考、答卷、答题卡,以下简称试卷)印刷过程中的安全保密由省教育考试机构和承担试卷印刷工作的国家统一考试试卷定点印刷单位(以下简称“定点印刷厂”)共同负责,省保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试卷的运送、保管由省、市、县教育考试机构分别负责,省、市、县公安和保密部门协助配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共同做好试卷运送、保管的安全保密工作。第二章职责范围第三条省、市、县均应成立试卷保密领导小组,由同级招生、自学考试委员会领导。第四条省试卷保密领导小组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试卷保密室建设的法律、法规,制定我省试卷保密室建设与管理的工作制度;(二)负责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学考试等评卷点试卷保密室和各市试卷保密室、定点印刷厂保密设施及安全措施的指导检查工作;(三)负责本单位及评卷点试卷保密室设施建设及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第五条市试卷保密领导小组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试卷保密室建设的法律、法规,制定并落实本市试卷保密建设的工作制度,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二)负责所辖各县试卷保密室保密设施和安全措施的指导检查工作;(三)负责本单位试卷保密室的建设及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第六条县试卷保密领导小组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试卷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二)负责制定本县试卷保密建设的工作制度,落实有关保密室建设的规定和措施;(三)负责保持保密室设施的良好、完备,确保试卷的安全,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第七条各级领导小组均负责对试卷保密人员进行思想、业务、安全保密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增强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应变能力;负责协同有关部门追查并处理窃密、重大失、泄密事件;负责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公安、保密部门报告情况。第三章试卷印刷环节的安全保密第八条国家教育考试全国统一试卷由国家教育考试机构或者省教育机构负责印制,必须在经国家保密局审定批准的定点印刷厂印制。双方应当签定安全保密、印刷质量等方面的协议。负责试卷印制工作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在印卷工作开始之前将承印定点印刷厂的印刷项目、时间等情况报同级保密部门、上级考试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九条教育考试机构对定点印刷厂在承担试卷印制工作期间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必须向定点印刷厂派住入闱监印人员。(一)入闱监印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法规和定点印刷厂的安全保密制度;。(二)入闱监印人员的职责是:、检查定点印刷厂的安全保密执行情况,责成定点印刷厂及时整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环节,并将工作情况及时报派出教育考试机构;;、法规和定点印刷厂的保密规定及相关措施,接受教育考试机构及定点印刷厂的安全保密教育。第十条承担试卷印制工作的定点印刷厂应当对试卷及相关考试材料在厂区的安全保卫与保密工作负责,除必须具备国家保密局规定的“国家统一考试试卷定点印制单位保密基本标准”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厂区(指厂内封闭区,下同)与外界应当有高墙隔断,非生产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生产工人不准进入其他车间,任何人不得单独进入存有试卷的场所。严禁厂内向外运送任何物品。加强对车间门窗、下水道、排水管等特殊部位的监控。(二)凡接触试卷及相关材料的定点印刷厂工作人员应当强制入闱。,并具备以下条件:(1)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2)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定点印刷厂的安全保密制度;(3)身体健康。:(1)入闱人员不许出厂。因公、伤、病必须出厂的,须经工厂入闱负责人及教育考试机构的监印人员共同同意,并有两名以上安全保卫人员同行。(2)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不会客、不通信、不打电话、不串车间、不议论与试卷有关的问题。非入闱人员不得进厂。因公需要进厂的,须经入闱负责人同意,至指定地点会谈,会谈时需有三人以上(包括工厂入闱负责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的监印人员)在场。(三)厂区内的生产区、试卷库、废卷库、生活区等能够隔离;生产、生活设施维护良好,有能力自行维修主要设备;备件、备料充足;消防器材齐全。(四)具有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确保试卷的安全保密。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