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冥世契约:中国古代契约研究空间的扩展周祖文《传统中国日常生活中的协商:中古契约研究》,[美]韩森著,鲁西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5月第一版,(ValerieHansen)教授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中国古代民间神祗的研究,行世的两本代表作《变迁之神》(包伟民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和《传统中国日常生活中的协商》(鲁西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都已先后翻译成中文。前者主要研究南宋民间神祗变迁;后者研究汉代直至宋元时期的契约,独到之处在于将现世契约与冥世契约放在一起加以考察,拓展了古代契约研究的广度和深度。对于冥世契约,也即是通常所说的“买地券”,国内的相关研究一直都很缺乏,韩森的开创性研究,开拓并加深了人们对于古代契约的认知空间。买地券通常埋在坟墓里,是亡人向神祗购买墓地的凭证。古代人相信,如果有其他亡人的魂灵也来争夺该地所有权,亡人可持买地券作为法律凭证进行抗诉。现存的买地券,多数属于宋、金、元三朝。在买地券流行之前,大多数墓券文是上天的通告,到公元二世纪末,买地券开始取代上天通告。现存最早的买地券应是公元82年在山西忻州发现的。买地券的材料,宋代官员用的是券石,家境好的人家用朱书铁券,而穷人家则用草席与木板,因为他们用不起铁券,最早的纸质买地券是在新疆阿斯塔那一座公元769年的墓中发现的,这有赖于吐鲁番地区特别干燥的气候,适宜纸张的保存。一般来说,买地券保留了很多现世土地契约的特征,比如包括墓地的四至和田主的姓名,价格,卖主,交易日期等等。同时,买地券有浓重的冥世契约的痕迹。譬如价格,不管现世用多少钱购买墓地,阴世的标示价格大多都是99999文这个大阳数,当然也有例外,比如忻州的买地券价格是12000文,则是用九加三的阳数。而卖主则是神祇,从现存的买地券上看,主要是皇天(类似的如天帝),后土(类似的还有土公、土伯、山公),东王公、西王母(两者总是一同出现),武夷王等,此外还有少量的具体人名,如张坚固、李定度;有些买地券考虑到神祇处于相对高的地位上,没有给出神祗的名字,交易日期则是下葬日期。买地券存放地点和仪式都有规定。一本由宋代朝廷负责编撰的《地理新书》规定解释了买地券所埋藏的具体方位。该书指出孝子要制作两方买地券,一方给亡人,一方给地下神祇。一券埋于明堂黄帝位前,另一券埋于墓中柩前。《地理新书》说:不斩草如同不立券,“葬不斩草,买地不立券者,名曰盗葬,大凶”。此外,《地理新书》还规定了丧葬的仪式与程序。斩草前一日,要立起明堂,并将诸神神位置于适当位置,祭官祷告,然后跪拜于黄帝座前,大声颂读两方分别从祭坛和墓中临时移置过来的买地券,放在一起,在其背后写上一个“契”字(或者写“合同”二字),二券合在一起,成一个完整的契,募仿两人订立契约时的签字画押,由祭官代替亡人与神祇签字画押,从这一刻起,神祇接受亡人的献祭,把墓地卖给他。祭官随后把两方券放回到墓中和祭坛上。斩草仪式的最后,是向众神献祭,祝官念祝词,把祭物和买地券一起埋于明堂地下。葬礼的最后,焚化剩下的纸钱和祭品,在墓上撒土,众人都走后,才把一方买地券埋于墓中柩前。按韩森的意见,买地券的流行与人们对于阴间司法体系的想像有关。现世的司法制度高度发展,人们因此想像冥世的司法体系也是高度完善的,亡人需要关于墓地的法律证明来应对冥世关于墓地的可能诉讼。早在公元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