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丰都县包鸾镇蔬菜基地建设投资协议书 甲方:重庆市丰都县包鸾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丰都县壹号园蔬菜股份合作社(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包鸾镇经济快速发展,丰满丰都后花园的服务载体,实现甲、乙双方合作双赢目标,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现就乙方在甲方进行农业开发项目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开发项目概况1、项目内容:主要从事蔬菜、药材种植和销售,乡村采摘观光旅游。2、项目投资:项目由乙方出资建设,总投资5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约在200万元,流动资金约300万元。3、项目选址:丰都县包鸾镇包鸾村4、5社,地点:上河坝、下河坝。4、项目用地:在甲乙双方保证项目用地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项目计划用地120----300亩(具体面积以村社农民土地出租协议书以及国土、农业、林业等相关管理部门审批确定为准)。5、建设期限及进度:鉴于包鸾村4、5社120户农户土地出租协议书为15年。建设期限为3年。第一年项目建设工期为6个月,项目一期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乙方投资100万元,建设基础设施,管理用房、蔬菜大棚、蔬菜灌溉蓄水池、蔬菜、药材种植、销售等,预计年产值达100---150万元;第二年项目二期在一期建成后,乙方再投资100万元,建设农业观光、采摘、体验等设施,年产值预计可达200-----300万元;6、经济效益:项目全面建成投产后,年产值可实现300-500万元,年利税10---30万元,可提供就业岗位50---150个,并可带动当地200个农户增收1000-----3000元。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对本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确保项目建设经营期间的正常秩序,依法维护乙方合法权利。2、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合作社有偿使用农民的宅基地和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活动。3、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合作社在村社集体土地上建设生产管理用房,经国土部门审批后,视作农村集体公益性用地性质。4、合作社按规定在享受西部大开发有关优惠政策、重庆市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和丰都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同时,甲方主动配合乙方以项目为依托,向县级有关部门申报争取项目扶持政策,协助乙方完善办理项目相关手续。3、在符合专项资金使用政策的前提下,优先给予一定的种子种苗补助,并对其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4、甲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后,及时保障合作社所需水、电、气供应和光纤电视、通讯设施的安装。落实国家对农业投资在水、电、气、运等方面的优惠政策。5、甲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农业生产必要设施(含农业生产动力用电、灌溉蓄水池、管理用房等)建设申请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6、协助处理乙方与地方集体经济组织及群众的矛盾纠纷,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等投资环境;7、甲方保证在本协议中对乙方承诺的 优惠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8、投资企业业主和员工的子女入学、就业、参军享受区内居民同等待遇。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