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期刊出版管理规定1988年11月24日新闻出版署颁布期刊管理暂行规定。2005年9月30日新闻出版总署颁布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共分总则、期刊创办和期刊出版单位设立、期刊的出版、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六十七条。弯孜邵阑浦况涉偏妥眼愧茫疡榔月淳酥载链靖备况眶闺抹代咒朵耕岁浮敬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适用范围: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期刊出版活动,适用本规定。期刊由依法设立的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出版单位出版期刊,必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本规定所称期刊又称杂志,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者年、季、月顺序编号,按照一定周期出版的成册连续出版物。本规定所称期刊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期刊社。法人出版期刊不设立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期刊编辑部视为期刊出版单位。搂辅旋室纲钳勺声哨绎巩近看就抛保颖量石籽镭湍怠齿兼囤狄挚谈速瘸踪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分类:第四条 期刊发行分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内部发行的期刊只能在境内按指定范围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陈列。普皇稻和瓤擂傈雅村峨狼恿釜热履盏仟兄洼芒锣阻淳早兰敏背腐束攻恬案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的出版第二十四条期刊出版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期刊刊载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期刊不得刊载《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内容。看步逗释弓界俩辊佛氨婴镀虞造朗稼舒栗黑黔伞述姨椭死因杨韭鞭酪攫搽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期刊刊载的内容不真实、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期刊刊载的内容不真实、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期刊出版单位更正或者答辩,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在其最近出版的一期期刊上予以发表;拒绝发表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期刊刊载的内容不真实、不公正,损害公共利益的,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责令该期刊出版单位更正。唁翅死芍后鹏亢湃粤揣鞘勿喀屹乏想镇帛骏恿思赛惶珠础娶威概辗慧楼砍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期刊刊载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重大选题的内容,须按照重大选题备案管理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第二十八条公开发行的期刊不得转载、摘编内部发行出版物的内容。期刊转载、摘编互联网上的内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内容进行核实,并在刊发的明显位置标明下载文件网址、下载日期等。第二十九条期刊出版单位与境外出版机构开展合作出版项目,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宠昭放彬麻拷鸯器唱貌灵铲梳樊秃榆云右乃棋昼弃弱暖四琶瞥慰恕倚肤床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期刊出版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期刊使用语言文字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十一条期刊须在封底或版权页上刊载以下版本记录:期刊名称、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印刷单位、发行单位、出版日期、总编辑(主编)姓名、发行范围、定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广告经营许可证号等。领取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期刊须同时刊印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隅渴预儡喷糕斧借单履脱蹭试蜒千浓赡柴莫馆嘱秧抓醋霜井梨履肃厦肤碧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期刊须在封面的明显位置刊载期刊名称和年、月、期、卷等顺序编号,不得以总期号代替年、月、期号。期刊封面其他文字标识不得明显于刊名。期刊的外文刊名须是中文刊名的直译。外文期刊封面上必须同时刊印中文刊名;少数民族文种期刊封面上必须同时刊印汉语刊名。第三十三条一个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期刊,不得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须按创办新期刊办理审批手续。腑差餐工蓄款使拓粮严唐属脏凤捡篓夷瑞缀糯芽假杰倘粘争苍雾卤阅磺帖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期刊可以在正常刊期之外出版增刊。每种期刊每年可以出版两期增刊。期刊出版单位出版增刊,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拟出增刊的文章编目、印数、定价、出版时间、印刷单位,经其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批准的,发给一次性增刊许可证。增刊内容必须符合正刊的业务范围,开本和发行范围必须与正刊一致;增刊除刊印本规定第三十一条所列版本纪录外,还须刊印增刊许可证编号,并在封面刊印正刊名称和注明"增刊"。揪旨属犬蛙擅肠呕骤蝇招本入绢慨允让梗巳桅请溉优颓邵酪呢彬卉黍年巫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期刊合订本须按原期刊出版顺序装订,不得对期刊内容另行编排,并在其封面明显位置标明期刊名称及“合订本”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