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日本瑞穗证券公司错误交易指令事件分析
宋晓东陈加赞
一、事件回顾
2005 年 12 月 8 日是 公司在东京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日。
上午 9:27,瑞穗证券公司大宗交易部的一名交易员将“以 610,000 日元
的价格出售 1 股 股票”误输入为“以 1 日元价格出售 610,000 股
公司股票”。2 分钟之后,该交易员的助理发现了这一问题,于是该
交易员与其助理马上向东京证券交易所的计算机连续三次发出了撤单指
令,但均被交易所主机拒绝。
上午 9:29,负责交易监控的东京证券交易所市场中心一位高管人员
发现了这一异常卖单后,立即致电瑞穗证券公司证券部询问此卖单是否有
问题,并要求其尽快回电。但瑞穗证券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却记错了该高管
的电话号码,没能够及时给交易所回电。交易所市场中心虽然有暂停交易
的权利,但是在没有得到瑞穗证券公司答复的情况下,不敢贸然采取行动。
上午 9:31,瑞穗证券公司证券交易部确认该指令不是由该部门发出
的,而是由大宗交易部发出的。于是瑞穗证券公司证券交易部一位高管再
次试图通过交易所交易终端撤销该指令,但又被交易所主机拒绝。
上午 9:35,东京证券交易所市场中心相关人员再次致电瑞穗公司证
券部询问该笔委托情况,瑞穗证券公司证券部确认此单系误操作,而且撤
单申请被拒绝,并请求东京证券交易所为其撤销此卖单。但东京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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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研究后认为,他们不能代瑞穗证券公司进行撤单,须由瑞穗证券公司自
行解决这一问题。
与此同时, 公司股票一路暴跌。这一错误的卖单在跌停板
(572,000 日元)价位全部成交。由于 公司实际发行股票数量只有 14,
500 股,瑞穗证券公司预约售出的股票数量是其发行量的 42 倍,属于卖空
行为,因此瑞穗证券公司必须大量买入 公司股票,以补足其卖空的
数量。上午 9:37,瑞穗证券公司决定买入 股票。于是 公司
股票价格又一路被拉升至涨停板(772,000 日元),但直至当天交易结束,
仍有 96,236 股未能购回。仅当天回购股票一项,瑞穗证券公司的损失便
达到了 270 亿日元。
二、原因分析
(一)瑞穗证券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疏忽。
一般证券经纪公司电脑系统在委托价格超过实际价格一定幅度或委
托数量超过该证券发行在外的证券数量时,系统会自动阻止该委托或显示
相关提示。但大型证券公司在接受法人委托交易的交易数量和交易额都比
较大,电脑常常出现这种异常提示。所以,当瑞穗证券公司大宗交易部相
关证券交易人员在输入这一委托指令时,虽然电脑操作屏上的市场价格栏
中出现了输入有误的警告,该操盘手便忽略警告,继续操作。
(二)东京证券交易所系统存在缺陷且未能及时采取措施。
1、交易所系统缺乏有效的前端检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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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个数量和价格均异常的交易委托能够顺利进入交易所交易系
统而未被拒绝,其原因是该系统对此没有做前端检查。可是交易所事后对
此的解释是,如果将这样的前端检查机制纳入交易系统,交易系统规模将
大大增加。
2、交易系统的处理逻辑存在缺陷。
根据东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新股上市首日开盘价格不设涨跌
幅,开盘价格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确定。开盘价格确定后,根据该价格
所对应的涨跌幅度限制,确定当日成交价格的最高和最低限价。按照交易
所系统的处理逻辑,如果某笔限价委托的价格超过当日最高或最低限价,
系统便自动将其委托价格修正为最高或最低限价,这一处理过程叫“默认
处理(deemed processing)”。当限价委托指令一旦进入“默认处理”状
态,且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反向委托指令存在时,该委托指令便不能被撤销,
这就是导致瑞穗证券公司四次撤单失败的关键原因。
当瑞穗证券公司以每股 1 日元的价格卖出 610,000 份股票时,市场立
即以 672,000 日元成交。该开盘价确定之后,该股当天的涨跌幅(±
100,000 日元)也随之确定了。由于该笔卖单数量巨大,在成交后,未成
交部分,被系统默认登记为限价572,000 元的卖单,并依次与随后陆续输
入的买单成交,成交价为 572,000 日元。在此期间,瑞穗证券公司先后四
次提交撤单申请,但均被系统拒绝。
由此可见,东京证券交易所系统处理逻辑显然存在问题,在委托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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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之前,不应拒绝撤单申请。
(三)机构投资者“趁火打劫”。
事实上,很多机构投资者特别是作为交易所会员的券商一开始便认识
到了这笔巨额卖单存在错误。有些券商自觉停止买入该股票,如德意志证
券等。但更多的券商却是趁机在跌停价附近以自营盘抢购该股票。相关券
商的自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