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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学院 考研 人大老师论文 重点导师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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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学院 考研 人大老师论文 重点导师论文.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陈力丹/赵一争
【专题名称】新闻与传播
【专题号】G6
【复印期号】2010年03期
【原文出处】《新闻记者》(沪)2009年11期第37~39页
【英文标题】Freedom of Speech Allows Wrong Remarks
【作者简介】陈力丹赵一争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生王权也参与了本文写作
    “5·7”杭州交通肇事案如同一出戏,一波三折。先是被害人和肇事者被作为各自人群(穷学生和“富二代”)的代表,推上网络舆论的前台,接着是“70码”的疑云,再后来又出现了“替身受审”。在这场现实“活剧”里,网络意见实际上推动着事件的发展,而贯穿始终的是网友对官方的不信任心态。8月24日,新华社记者从湖北、浙江两省的公安机关获悉,对胡斌是否真身提出质疑的熊忠俊,被湖北鄂州市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这起事件,最后以“谣言散布者”熊忠俊被行政拘留而收场,但是留给我们的思考并未结束。
    是散布谣言,还是提出质疑?
    拘留熊忠俊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这条规定:“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鄂州市公安机关依据的是该法的第一款,即认为熊忠俊“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熊忠俊对胡斌是否真身提出质疑,即是“谣言”吗?仔细研究他所发的几篇关于“替身受审”的帖子就会发现,他并没有陈述事实,只是在表达自己的观点。他所用的图片并没有造假,他也没有捏造证据,只是从媒体发布的信息中,得出自己的判断,并把它表达出来。网友的大量关注和支持,也表明很多人都有这种想法,只是没有表达出来。表达自己的想法和判断,假如错了,就有罪吗?地球是圆的,但是如果我认为地球是方的,并且拿出我所认为的证据来,我就是在散布谣言吗?用“地心说”蛮横地讨伐“日心说”的历史教训,不应该被遗忘。
    熊忠俊的言论属于对事实的判断,而非叙述事实本身,他用来说明问题的两张照片都是正规媒体传播出来的,而照片上的人物形象差别之大,常人一看即知,因而他的言论和“没有事实根据”或“捏造”不沾边。新闻报道说,在相关部门发布澄清意见后,熊仍然发布相关文章。这就需要看看杭州方面发布的都是些什么样的“澄清事实”的消息了。他们最初对网络上的质疑不屑一顾,随后只说这是不可能的,最后以胡斌的亲属及朋友并未提出疑问进行自证,并让胡斌的父亲出面。特别是“胡斌在看守所因生活规律改变而长胖”的解释,更是直接挑战全国网民的智商。这样做自然难以消除人们的疑虑,人们仍然有权利进一步提出质疑。
    另外,熊忠俊对胡斌是否真身提出质疑,如何能归结到“扰乱公共秩序”,同样值得质疑。他的行为若造成了什么后果的话,也不过是网民群起跟风和有关部门被迫澄清事实而已。网民跟风,是大家对熊忠俊的观点表示认同,而官员澄清事实,则是职责内应该做的事情,这与“扰乱公共秩序”有何相干?
    衡量言论自由的标尺要看是否允许说错话
    存在多种声音是舆论的常态,事情越是重大,越可能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议论中每个人在接受、理解、传播信息方面都存在差异,任何人的判断都难以达到百分之百的正确。如果要求人们只能传播正确的(正确与否的判断本身,相当程度上是主观的)言论,那么实际上便是剥夺人们的言论自由。密尔在《论自由》中说过,“在那种气氛之中,从来没有,而且也永不会有一种智力活跃的人民”。给一个熊忠俊以行政拘留10天处罚的寒蝉效应,会使千万个熊忠俊“自觉”噤声,却使千千万万个熊忠俊在心里发出更大的猜疑声。
    从古至今,因言而获罪的案例实在是不少。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手机和网络通讯的发展,公众的表达渠道增多,公民的权利意识增强,这是好事。然而随之出现的,却是不断发生在县级行政当权者那里的因言获罪事件。“彭水诗案”,是较早的一个产生轰动效应的典型例子。在这些案子中,处罚的依据很简单,就是“散布谣言”,而我国法律中关于“谣言”的定义尚存在较大的主观解释的空间。因此,很容易把公民各种言论表达的行为划归为“谣言”。于是,就出现了很多以“造谣”罪名扼杀言论自由的事情。
    这次的熊忠俊事件,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华南虎”事件。两者同样是照片,同样是质疑——不同之处在于,一个判断对了,一个判断错了。在“华南虎”事件中,最初的怀疑者也只是根据照片来表达自己的疑惑,发表自己的观点。可是,不管最后老虎是真是假,都不应该归为“造谣”。同样,熊忠俊只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