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推进集体经济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理论思考
孙仲彝
· 2012-09-27 16:02:54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年3期
【内容提要】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按照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调整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所占的比重是必要的和必然的。但是公有制经济在全国社会总资产中的比重不能无限度地下降,以确保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与发展;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对集体经济所有制性质,城镇集体经济的改革发展,民营企业、“民营经济”与集体经济的关系等问题的不同改革观,有必要从理论上加以研究探讨,以正视听。
【关键词】集体经济公有制非公有制经济民营企业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经济落后的条件下,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由于生产力水平低,发展不平衡,呈现多层次,客观上要求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结构与之相适应。改革开放的重大成果是确立并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宪法、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有制经济(包括全民所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和集体成分)为主体,改变过去搞单一的公有制和公有制搞单一的实现形式,建设社会主义;我衡,又必须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大力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但不能搞以私有制经济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实行开放政策,发展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明确了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的社会主义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一、保持集体经济一定数量的比重,以确保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按照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调整了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经济所占的比重(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是必要的和必然的。1978-1985年,在我国社会总资产中,%%。经过调整,到2003年,%%①。
这样的比重,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也符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1993年11月14日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精神。《决定》指出,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在积极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经济发展,并依法加强管理。就全国来说,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应占主体地位,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决定》进一步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及其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等方面。《决定》还特别指出,现有城镇集体企业,也要理顺产权关系,区别不同情况可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合伙企业。有条件的也可以组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少数规模大、效益好的,也可以组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或企业集团。对出现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提出,当前国有资产管理不妥和严重流失的情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对其分工监管的企业国有资产要负起监督职责,根据需要可派出监事会,对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行监督。严禁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甚至无偿分给个人。要健全制度,从各方面堵塞漏洞,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然而,到2006年,%(%,%),%(%,%,%)
②。到2010年,%(%,%,%),%(%,%,%),%,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有国有经济和其他经济成分)%。如果将联营经济、有限责任公司的公有制资产按1/3折算约为8%,%(%,%)③。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公有制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的比重不断下降,同时也可以看出集体经济资产比重下降过多的严重性,%,%。由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