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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标物条款-副本.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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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1557281760 2019/1/29 文件大小:26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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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P*第5章国际货物贸易术语P*贸易术语的含义及作用1Incoterms®2010包括的11种贸易术语2FOB、CFR和CIR之间的相同、不同点3本章核心要点FCA、CPT和CIP之间的相同、不同点4P*FOB、CFR、CIF与FCA、CPT和CIP511种贸易术语对卖方责任、风险及费用6新增的DAT、DAP之间的区别7本章核心要点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贸易术语的选择应用8P*,USD900/MTFOBNewYork成交,支付方式为即期L/C,并规定信用证应于2月28日前送达卖方,装运期为3月份。我方于2月20日通过中国银行开出一张18万美元不可撤销信用证给卖方。2月28日美商致电我方称:“信用证金额不足,应增加1万美元备用。否则有关出口税损及各种签证费用,由你方另行电汇。”我方接电后认为这是美方无理要求,随即回电指出:“按FOB条件成交,卖方应负责出口手续及费用,这在Incoterms®2000中已有明确规定。”美方回电称:“成交时未明确规定按Incoterms®2000办理,应按我方商业****惯和《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处理。”我方用货心切,只好要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将信用证金额修改为19万美元。请问:我方的做法是否合理?为什么?P*,价值为8万美元。货物于1月8日上午在装运港装“昌盛轮”完毕,当天因经办该项业务的外销员工作繁忙,没有通知买方。到9日9点给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法商收到装船通知后,马上到当地保险公司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手续,此时该保险公司获悉“昌盛轮”已于9日凌晨在海上发生意外而拒绝承保。于是法商立即致电卖方,表示该批货物损失应由我方承担,同时索要8000美元违约赔偿,且拒不赎单付款。请问:我方该如何处理?为什么?P*,该公司按期将货物交给指定承运人,但运输途中由于天气原因货物延期一个月到达目的地,错过了销售季节。买方向该公司提出索赔,卖方拒赔。请问卖方的做法合理吗?请说明理由。P*®®*(InternationnalBusinessPractice)是在长期的国际经济交往中,经过反复实践而形成的不成文的任意性行为规范。为了使不成文的国际商业惯例更便于当事人使用和查找,一些民间性的国际组织或协会对不成文的商业惯例进行了整理和编纂,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托收统一规则》等P*(1)国际商业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自发形成的,它的成文性一般是由商业团体自发地编纂而成,这是它区别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国内法以及依靠各国之间相互谈判、妥协而达成的国际条约。(2)国际商业惯例是为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人们所普遍遵守和接受的,这是国际商业惯例的客观特征。这里的普遍遵守和接受并不要求人人都理解并接受,而只要从事这一行业的大多数人都已经知道和接受即可。(3)国际商业惯例能使人们产生必须遵照此惯例办理的义务感和责任感。(4)国际商业惯例的适用具有任意性,无任何强制性特征。只有在当事人明示或者默示同意采用某项国际商业惯例时,才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P*,对当事人不具有强制性或法律约束力。只有当事人约定采用时,才产生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