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授权委托经营合同委托人(甲方):受托人(乙方):合同签订地:第一条合作宗旨及范围本着扶持公司优秀店长开展创业、双方互利共赢、共同努力,经营好的宗旨,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二条授权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经营情况良好,乙方服从公司管理,无重大违约情况,可以续订合同。委托人(甲方)身份证:以现金和实物方式出资,计人民币万元。受托人(乙方)身份证:以现金方式出资作为受权保证金,计人民币万元,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支付给甲方。(乙方保证金到账,本合同自动生效,否则,本合同将不生效)基础装修费用由双方各承担50%,先期由乙方垫付,待开业验收合格后凭发票甲方给予报销其应当分担部分的费用(基础装修部分包括:吊顶、地面、吊楣)。灯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商场货柜、模特、衣架由甲方直接投资,并归甲方所有。商场租金双方各承担一半,由乙方先将自己需承担的打入甲方账户,再由甲方统一汇入商场并与商场签订经营合同。第三条盈余分配及亏损承担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同担的原则,本项目利润核算方式如下:甲方以市场价的三五折供货、(特价产品以总部适时调价为准结算),甲方实际收款金额与供货金额之差即为项目毛利;项目毛利扣除商场综合费用、人员工资、物流费用、开业货架运输费用等全部实际费用后的差额,即为项目纯利润。盈利分配:本项目纯利润,甲方按50%比例支付给乙方。作为甲方授权乙方经营期间的薪资报酬。基于乙方投入少量资金并分配50%红利的合作模式,乙方作为店长,应以老板心态管理、协调好店铺的一切事宜,并不再另外领取薪水。店铺开支内也不得包含店长的薪资内容。核算周期:损益核算及分配,每进行一次。以现金的形式结算。第四条合作终止:1、除重大疾病、不可抗力等原因,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擅自解除合同。擅自解除合同的,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需赔偿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需解除合约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形式告知另一合作方,经对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约。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终止后,须对项目进行清算。在清算完毕后,甲方收回全部投资的货柜、货物、现金等,乙方收回缴纳的保证金,由双方共同投资的资产,在处理完毕后,按1:1的比例进行分配。第五条(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享有专柜的财务监督权,检查专柜各种报表及经营情况。参与店铺的重大管理以及促销活动方式的监控权、决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