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银行承兑保证合同汝农信银承保字(2011)第号保证人(甲方):河南华永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宁向禄住所地:洛阳市老城区北大街63号电话:0379-63515050邮编:471000开户行:工商银行洛阳分行廛河支行账号:1705022609020165117承兑信用社(乙方):汝阳县联社营业部负责人:孙丰杰住所地:汝阳县城人民路29号电话:0379---6215551邮编:471200为确保乙方与承兑申请人 洛阳胜森特钢制品有限公司签订的汝农信银承字(2011)第号《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的履行,甲方愿意为承兑申请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承兑汇票金额(大写)贰仟万元整,承兑期限自2011年03月日至2011年09月日。第二条 保证担保期限为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承兑协议约定的到期日后延续两年止。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及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等全部费用。第四条 甲方承诺:、信息。,保证人自愿履行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债权人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保证人应于事项发生后5个银行工作日书面通知债权人。(1)保证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高层人事变动、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组织结构调整等。(2)保证人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重大诉讼,促裁事件,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3)保证人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无效,本合同仍然有效。第五条 若承兑汇票到期承兑申请人未能足额向乙方交付票款时,乙方于到期日起有权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票款。对承兑申请人和甲方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部分的票款,按照有关规定计收罚息,甲方仍然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六条 甲方不因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