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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法律条文援引之我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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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法律条文援引之我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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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民事判决书的法律条文援引之我见2005-08-1017:50:4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勇[内容摘要]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判决书的法律援引只有笼统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一审、二审、再审判决书中的法律援引不尽一致,法官的裁判游离于法律规定的边缘,这种现状的背后是自由裁量权被滥用。需要完善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明确规定具体法律条文的援引,使裁判文书的实体性裁判回归法律到框架内。周密德[1]曰:"所有判决书、裁定书必须引用法律,否则就视为错案,错案改判后要追究原审法官的责任,水平低下的要终身取消审判资格;一审在没有使用法律的情况下,二审还认定一审适用法律正确的,也要追究二审法官的责任。"[2]民事判决书应当如何援引法律条文,一审法院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判决吗?二审或再审对一审或原审判决作出实体性改判时,仅仅只要援引程序法,不援引实体法吗?本文试就民事判决书的法律援引作肤浅的探讨,权作抛砖引玉。一、法律条文援引的意义法学史告诉我们,法律及其保证法律得以实施的强制机构并不是随着人类的诞生而同步出现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亦即伴随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法院或法官的裁决之所以能被社会公众所接受、信服,不是因为法院的超然性,亦不是法官有道德高尚或学识渊博,仅仅是因为法院或法官是依照公开的法律规定进行居中裁决的。法官是法律的使用者,是职业法律人。如果说公安机关等行政机关是依据法律规定行使国家和管理职能;检察机关依照刑事法律规定对涉嫌犯罪的人进行追究,而法院则基于行政相对人的起诉对公安机关等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实现对行政相对人的司法救济。基于检察机关的公诉,或肯定??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或否定??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无罪判决,以实现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及财产权益的保护。法院的一纸裁判文书轻则使公民财产易主,重则是人身自由受限,乃至生命的终结,无论承认与否,司法裁判的生杀予夺权已对行政权、立法权形成牵制。尽管法院囿于法律规定,基于自身能力和技术的原因,不能将所有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畴,对立法也仅仅是采用"回避"(或者说是通过法律的解释绕开法律),必竟没有违宪审查权。西方法治国家中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连总统都判出来了,由此可窥见法院的权力之大。先哲孟德斯鸠曾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千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他又认为,要防止权力滥用,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谁来约束最高法院?是政府,还是国会?总统都可以二选一的判出。正所谓"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3]这也是符合法院裁判原理的,即裁判必须有胜诉方,因为不可能两个人轮流当总统?!"法律制定的重要目的在于防止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无明确的尺度而纯粹基于个人的好恶、私利或纯粹心血来潮轻率地作出裁判,严格执法便可以防止审判人员因缺乏规范而针对不同的诉讼当事人因人而异地作出裁判,或者因自由裁量过大而对案件随意裁判,甚至徇私舞弊滥用职权。"[4]法官履行职责的方式是不带有阶级性,都是依照该国法律规定断案。约束最高法院法官的是也只能是法律,当然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有遵循先例的规则,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必须依据明确的法律规定裁判,上级法院要干涉(不含贬义)下级法院裁判的正当性理由——必然是法律规定。若没有民诉法第153条的内容,二审(上诉审)法院的改判或维持就失去了基础。"成文法首先是对权力行使者不信任的物化形式,它将权力握有者的种种私欲、社会关系利益、情绪波动等不规则因素限制在不得溢出的范围。"[5]"在现代社会政治制度中,法院扮演的角色是解释和适用法律,也即运用法律处理纠纷,而且,法院的合法性也取决于它们与法律之间的联系。"[6]民事法律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权利与义务的交叉,扩张与限制都会引起民事主体的纷争。从以牙还牙,以血还血的原始同态复仇到现代社会解决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机制,进一步证明了选择规则之治是人类从愚昧走向文明的标志之一。法院作为裁决民事纠纷的终局性机关,诉讼的双方有理由相信法院的运作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作为裁决结论载体的判决书的依据也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持,如果仅仅是一个有关法律规定或程序性的法律规定,无实体法律规定,又对实体处理作出改变,凭什么相信法院的裁决是公正的,法官不是凭借自己的好恶,甚至是受到不正常的干扰而做出的,同样可以追问法院这样的判决和非诉讼的调解有什么样的区别?法官一旦脱离法律的约束,对当事人而言,相信陌生的法官倒不如相信村里或熟人社会里的某个德高望重村长或老支书那般权威,为什么还要支付数额不菲的诉讼费用而得到一个看似相同的结果呢? 如果说"法学就其性质来说主要不是以学术为导向的,而是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7]那么法院的判决书就是为解决问题而设置的样本或模式,抑或将处理争议的方法格式化。判决书不同于专家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