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8年CPA税法笔记钟方源四种题型(题量与分值基本固定):题型单选题多选题计算问答题综合题合计题量分值24题14题4题2题44题100分+5分24分21分24分+5分31分客观题38题、45分主观题6题、55分教材结构框架内容章次第一部分税法总论第1章第二部分税收实体法:(分为10章、三类、18个税)流转税法(2章:增、消)第2、3章所得税法(2章:企业、个人)第4、5章其他税法(6章:14个税)第6-11章第三部分国际税收国际税收第12章第四部分税收征管法和行政法制(分为2章)税收征管法第13、14章税务行政法制第一章税法总论第一节税法的概念【知识点1】税法与税收【考情分析】一般考点一、税收及内涵 ,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 (1)税收本质——分配关系;{因为财政收入是一种分配关系,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再分配关系} (2)国家课税的依据——政治权力(一般分配基于生产要素);{凭借的是政治权力,体现强制性} (3)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体现无偿性} :强制性、无偿性二、税法及特征 :税法是国家制定{因为它是一种法,必然要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因为它是一种法,必然调整的是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体现为法律这一规范形式,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 :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1)义务性——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权利建立在义务之上,处于从属地位),这一特点由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决定; (2)综合性——内容包括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等,这一特点由税收制度所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税收是经济范畴;税法是法律范畴}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二者关系概括为: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知识点2】税收法律关系【考情分析】一般考点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三方面内容主体(1)双主体:对征税方:税务、海关、财政;{三个部门组成,财政不直接征税,但它制订法律文件}对纳税方: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意思是中国居民、中国管辖区内即可征税。注意是“兼”,不是“或”,二者可同时成立,也可只成立一项}(2)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双方都有各自的权利义务},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客体征税对象(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内容征、纳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税法的灵魂、实质)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知识点3】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考情分析】一般考点一、税法的地位 ,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宪法》的关系《宪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解析】明确了国家可以向公民征税;明确了向公民征税要有法律依据——即《宪法》是立法机关制定税法并据以向公民征税以及公民必须依照税法纳税的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 税法带有明显的国家意志和强制,调整方法主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联系: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 《刑法》的关系{保障关系} 《刑法》与税法调整的范围不同:区分违法与犯罪; 两者也有一定联系:违反税法情节严重的,给予刑事处罚。【说明】2009年2月《刑法》修订后,第201条以“逃避缴纳税款”取代了“偷税”。但目前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还没有作出相应修改,仍使用“偷税”。 《行政法》的关系联系: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区别: (1)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无偿单方面转移,一般行政法不具备; (2)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而税法是义务性法规。第二节税法原则{分为两类,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 【知识点1】税法基本原则【考情分析】重要考点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基本原则:税收法定、税法公平、税收效率、实质课税适用原则:法律优位、法律不溯及既往、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实体从旧程序从新、程序优于实体一、税收法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