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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miao19720107 2019/1/30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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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浅谈信用卡诈骗罪论文关键词:信用卡诈骗罪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论文摘要:信用卡诈骗罪是指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具有下列特征: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和特征信用卡诈骗罪是指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具有下列特征: 1、犯罪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及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信用卡。信用是银行或者信用卡公司发给用户用于购买商品、取得服务或者提取现金的信用凭证,通常是发给在键盘一定数量存款、信用较可靠的个人或单位。信用卡具有使用方便、灵活,有利流通的特点。但是,它是以使用人的信用为基础的。在使用时,无须支付现金即可购物、取得服务或提取现金,因而发卡银行或者信用卡公司是要承担一定风险的。有些不法之徒正是利用这一特点,以信用卡作为工具,达到其诈骗财物或骗取有偿性服务的目的。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活动。具体方式包括下列几种: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包括使用自己伪造的信用卡,以及使用明知是他人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购物、取得服务或者提取现金。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信用卡可以因种种因而是失去效用,不能继续使用,包括因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动失效;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内停止继续使用,将卡退回发卡争先因持卡人将信用卡挂失而使其失去效用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按有关规定信用卡只限于合法持卡人自己使用。冒充合法持卡人使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就是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所谓“透支”,在银行业务中,一般指在客户帐上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银行批准允许其超过帐上资金数额支用款项。按信用卡使用规定,大多数信用卡都允许持卡人在一定额度内透支使用信用卡,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欠款及利息。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的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上述几种信用卡诈骗行为,数额较大的,构成本罪。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不包括单位。 4、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并且具